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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军人缓召申请自4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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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后备军人(含补充兵)申请103年度第4、5款缓召作业,自102年4月1日起至102年4月30日止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期间为1个月;尽后召集第4款,自102年4月1日起至102年5月31日止受理申请,受理期间为2个月,受理单位为: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公所役政单位,凡符合兵役法第41条第4、5款及兵役法施行法第30条第4款规定之初次申请或延长申请者,均可办理。

每年4月1日开始,全国各县市役政单位,均开始统一受理缓召第4、5款及尽后召集第4款申请,申请对象主要为符合:第4款“负家庭生计主要责任者(家属年龄均在60岁以上或20岁以下)”、第5款“独子缓召(生父或养父年逾60岁或死亡者及申请人年满30岁)”及尽后召集第4款“同父兄弟中已有半数以上在营服役者。(申请人年满25岁)”之后备军人及补充兵。

只要符合上述三种主要条件,即可依规定详阅各条款所规定之应缴证件,如:户籍誊本、本人及家属财税证明或相关低收入等证明文件,于受理期间内,迳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公所役政单位,办理初次或延长时效申请。

有关上述各条款申请条件、应缴证件可迳至国防部后备司令部网站http://afrc.mnd.gov.tw/thenewindex/default.aspx查阅缓召公告;相关申办问题亦可迳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市) 公所、宜兰县政府民政处(03)9251000转3073或宜兰县后备指挥部(03)9357518洽询。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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