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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医疗补偿 生育事故拟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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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6日电)台湾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处长许铭能表示,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若完成立法,生育事故拟朝无过失补偿方向,且列优先实施。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日前审议医纠法草案,全案已完成逐条审查,但因多条争议条文无共识,法案未完成初审。

审查达共识条文明定,医疗事故补偿,得由中央主管机关视财源状况及急迫程度,分阶段5年内订定适用医疗机构、科别、类型或项目;为促进女性生产健康及安全生产环境,政府采分阶段办理时,生产风险有关类型及项目,应优先实施。

许铭能受访时表示,现行生育事故救济试办计划对流产、早产、因怀孕或生育导致孕产妇心理或精神损害不良结果、院方过失等,列为不补助对象;未来医纠法规范的生育补偿,将参考现行作法,朝无过失补偿方向执行。

他表示,除生育事故补偿优先实施,临床上常发生不可预期伤害的手术、麻醉等,因风险太高,也列为优先补偿科别。

至于争议条文,许铭能说,行政院版医疗事故补偿基金,来源包含医疗机构的补偿金、政府预算、捐赠、基金收入及其他收入;但目前对医界、政府负担比例没有共识。

他说,有立委主张应采“无过失补偿”,但这样对补偿基金压力甚大。目前修法方向是希望只补偿责任难以厘清者,在条文中明列不补偿项目,无列入者均补偿,若医院有明确过失,则仍应由医院负责,政府可先补偿,再向医院代位求偿。

社福卫环委员会召集委员苏清泉说,医纠法立法有助改善医病关系,预计4月中旬再择期讨论争议条文,希望尽速完成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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