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诉江案上诉成功 法轮功吁司法正义

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驳回联邦刑事上诉法院 “一事不再理”之结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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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10日讯】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第三分庭法官莉莉安娜‧卡徒其Liliana Catucci和爱德华‧利己Eduardo Riggi在2013年4月17日投票作出决定驳回联邦刑事上诉法院以保证“一事不再理”(double jeopardy)的原则作为结案理由,并判决案件发回原审联邦刑事法庭第九分庭重审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及罗干对法轮大法(法轮功)修炼者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等罪责。

据悉刑事高等法院2012年底合议表决,但由于本案高度政治敏感,司法界受到诸多政治压力,直到目前才公布判决。此案件除了将调查被告在中国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实行灭绝的迫害事实外,也将调查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在阿国煽动仇恨法轮功学员的诸多违法行径。

阿根廷诉江案件回顾

2005年底中共前中央政治局常委、“610”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罗干,访问阿根廷时,阿根廷法轮大法协会于当年12月9号向布宜诺斯艾利斯联邦刑事法庭第九分庭递状控告发起灭绝性镇压的元凶江泽民及来访的罗干。

当时受理本案的法官奥达卫‧阿绕思‧拉马德里 ( 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 )经过四年的调查,搜集众多受害学员的证词,最后裁决本案应适用“普遍管辖权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并于2009年12月发出国际逮捕令,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对出访的被告江泽民、罗干予以逮捕并引渡到阿根廷受审。

当时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对阿根廷法官所发出的国际逮捕令大为震惊,立即给阿根廷外交部,法院和各个国家机关的部长发出了外交信函,要求“结束与法轮功有关的所有案件”,并威胁此诉江案将破坏中阿双边关系。不久之后,拉马德里法官被迫辞职,转由执政党有意安排的法官在上任的第一天撤销了此项国际逮捕令,并以证据不足结案。

当年中使馆的外交信函已由法轮大法协会代表律师要求列入案件档案, 法轮大法协会并于当时随即向联邦刑事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时至2010年12月,该上诉法院作出裁决,认为本案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原告所提之受迫害证据亦足以采信。然而,因西班牙已起诉江泽民、罗干等被告,因此援引‘一事不再理’原则驳回此案。

法轮大法协会于是再向刑事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指出由联邦刑事上诉法院第一分庭以 ‘一事不再理’原则驳回此案,乃是因为中国政府的政治压力所致。在被告被定罪前,对法轮功的灭绝性迫害不应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国际特赦组织亦支持法轮大法协会的此项上诉,并以第三者身份向刑事高等法院提出大量国际法关于反人类罪案例的处理、发展及分析,认为‘一事不再理’原则对此案不应适用。国际特赦组织向法院陈述“基于阿根廷的国际法律义务,司法判决为主要元素 – 请下令 重审此案,并诚意地,独立地,公正地彻底执行司法调查,以确认被告对法轮功犯下的国际罪行是否成立。而罗干和江泽民,在被推定无罪的原则下,得确认其在那些事实中应负个人刑事责任 ……”

刑事高等法院2013年4月17日判决书表示﹕“仅仅为了保证 ‘一事不再理’,是不足用以决定是否该对本案进行调查,更不足用以决定结束本案”。 “严格的讲,在面对所列事实,是必须尽最大努力做出裁决﹔这是最高法院所承诺并应坚持的……” 。

阿根廷法轮大法协会律师亚历山大‧科威斯亦表示希望法院很快地恢复被撤销的国际逮捕令。

由于目前阿根廷执政党在积极进行所谓的司法改革,引起国际社会对于阿根廷司法独立的疑虑及关注。此次刑事高等法院判决重审诉江案不惧中共压力,不仅使得中共明显受挫,并且此项独立判决亦让阿根廷司法界感到欣慰。

国际社会咸认西班牙国家法院起诉前中国领导人江泽民及阿根廷法院对江泽民所发出国际逮捕令案是廿一世纪在国家级法院层次上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人权诉讼案。

尤其阿根廷前法官奥达卫‧阿绕思当时不畏中共压力及检察官的反对,坚持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本案被告发出国际逮捕令的裁决更令国际社会振奋及称道。

阿根廷法轮大法协会表示希望此诉江案发回原审法院审理的法官能秉持司法正义的精神,做出正确的判决,重新恢复对江泽民及罗干的国际逮捕令,让阿根廷的诉江案成为国际人权史最重要的历史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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