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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检署起诉“爱国同心会”会长诽谤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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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台北报导)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及理事长张清溪于2010年控告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等爱国同心会成员妨害名誉的刑事告诉案,经两次声请再议,台北地检署于今年四月底以周嫌等对告诉人团体及张清溪违犯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诽谤罪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周庆峻等被告在同心会网站上对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张清溪及法轮功之评论、还有在学会会所外举牌污辱法轮功之内容,以及同心会红色厢型车外所张贴辱骂法轮功之标语足以毁损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及张清溪之名誉。

该案件是法轮功团体对持续恶意攻讦、煽动仇恨法轮功的海外组织进行刑事控告并获起诉的首例。

持续污辱诽谤,台法轮功捍卫权利

提起刑事控告的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表示:“爱国同心会对大法学会及我的诽谤是非常的离谱,爱国同心会持续性的,不是偶发式的,是长期、公然的,不听劝告、不间断式的,深思熟虑诽谤。他们长期连篇累牍长篇大论的诽谤和侮辱,在网路上流传的非常广,还在街上广播谩骂想让每个人都知道,是故意要制造冲突扩大事件。”

他表示,爱国同心会在马路上这种噪音、非常恶劣的语言及行为,而且从道理上讲是对一群非常温和理性的人做不是事实的谩骂、公然侮辱,是非常严重的挑衅,这种行为不应该存在台湾社会。

张清溪强调,法轮功学员在景点讲真相只是劝善,说明中共迫害法轮功不对,用这种方式制止中共的人权迫害,“我们相信善恶有报的道理,希望让更多人知道法轮功真相,邪恶就迫害不下去,因为邪恶是怕曝光的,很多人认为法轮功的作法太平和、温和了,但我们认为这是有效的,我们希望法官能够明镜高悬真正了解背景,让他们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台湾地检起诉同心会 彰显台湾核心价值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表示:“14年来,中共利用国家机器污蔑、侮辱、诽谤、斗臭法轮功,中国数千万的法轮功学员名誉受损、甚至因此被民众仇视却求告无门,无法得到司法救济,我们绝不允许这些打手组织,把中共暴力、煽动仇恨的那些邪恶伎俩输出海外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地检署起诉爱国同心会,是还法轮功学员清白、维护法轮功学员的名誉及尊严,彰显了台湾民主法治的核心价值。我们深表欣慰。”

朱婉琪说明,地检署检察官在起诉书中认定爱国同心会长周庆峻等五名被告在其网站、展版、标语上的内容损害台湾法轮功团体及其代表人张清溪的名誉,换句话说,爱国同心会以会长周庆峻领头对法轮功所指摘的种种言论被检察官认定为不实、不当及非法,逾越了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这一点对那些在海外谩骂法轮功的个人及团体应有警示作用。

她强调,爱国同心会不仅遭到地检署的刑事起诉,此前三名台湾法轮功学员控告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妨害自由的刑事案也获胜诉判决。“爱国同心会以会长为首在这几年持续地在台北数个景点以扩音器对法轮功谩骂,在网站上污辱法轮功、四处写信给政府单位控诉法轮功,要法轮功滚出台湾,甚至对法轮功学员使用暴力手段等等对法轮功欲除之而后快的行径,与中共在大陆对付法轮功的手段可以说是同出一辙,台湾司法以妨害名誉起诉周庆峻,并且另以妨害自由对被告论罪,这都是捍卫法轮功学员权利的正义之举,对所有在海外用类似手法攻击法轮功的团体毫无疑问是个震慑。”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控告周庆峻等人的妨害名誉案件以及三名法轮功学员控告周庆峻等人的妨害自由案,除了刑事案件外,也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民事赔偿。台湾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法轮功学员坚持捍卫宪法的合法权利,必须揭露中共的非法迫害。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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