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中医历史文献馆

美国中医专业正名势在必行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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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03日讯】古老的中国医术早在一百多年以前已经随着华裔劳工来美而带到美国来,少数老中医也一直默默地在华人社会中行医,不过这些中国医术从未被主流医学界所重视或接受。七十年代初,首先是针灸术,后来接着是中医各科陆续在美洲大陆的公开传播,这个过程实际上只有近四十年的历史。

一九七一年七月,美国知名记者、《纽约时报》华盛顿分社社长罗斯顿先生应中国周恩来总理的邀请到北京参观访问,期间因患急性阑尾炎入住北京协和医院急诊手术,并因术后反应接受过针灸治疗。罗斯顿用他在北京的亲身经历,对中国针灸术的神奇疗效向美国公众发了一个十分生动而有说服力的报导。可以说,这是现代西方主流传媒对东方传统医学所作的第一次正式的报导。

罗斯顿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在《纽约时报》头版发表的这篇特别通讯,立即在美国,随即也在西方世界,掀起了一股强烈的“针炙热”,古老的中国针灸医术开始受到美国公众的热烈欢迎,许许多多美国病家争相到中国城那些简朴的中医诊所来体验针灸的神奇,它标志着美国近代中医历史的正式开始……

早期中医在美国面临的挑战

但是中医在美国毕竟是一种外来文化,必然受到西方传统势力的抗衡和压制。事实上当时在加州行医的一些老中医不时会受到某些政客、警察,乃至个别西医的骚扰、威胁、诽谤。一些前辈甚至以“无牌行医”的罪名被拘押起诉。因为根据加州当时的法律规定﹕只有执照西医师才能从事针灸操作(用器具穿刺人体),而任何非西医人士进行针灸均属违法。为使非西医的中医师可以合法进行针灸治疗,必需修改法律。因此,中医事业的开拓者们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合法行医的权利问题。

“竹林七贤”发动艰辛的针灸合法化运动

七十年代初,三藩市地区的中医前辈们为了保障自己的行医权利,更好服务美国公众,开始逐步组织起来,发动了艰辛的针灸职业合法化运动。一九七二至一九七三年间,当时比较活跃的几位中医师,如卞伯歧医师、李卫来医师、李奈祖医师、李愈之医师、黄天池医师、周敏华医师和余庚南医师等开始常常聚会,商议发起筹组一个中医专业团体,进而有组织地推动立法运动。

他们于一九七四年正式成立了“加州中医药针灸学会”,这是加州第一个以华裔中医师为主体的争取职业合法化的组织。他们通过病家朋友的协助,主动和政界人士接触,终于成功委托当时的加州参议员马斯可尼先生和韩裔宋参议员等在参议院提出由中医界自己参与策划的针灸立法SB86法案,并于一九七五年取得成功。这七位前辈后来被大家誉为“竹林七贤”,深受同业们敬重。

“针灸职业合法化提案”

马斯可尼(MOSCONI)参议员的母亲患有坐骨神经痛症,被卞伯歧医师治愈,使这位政治家决心支持中医立法。他在一九七三年提出了SB2117法案(允许非西医的针灸师在西医的诊断和介绍的条件下从事针灸治疗工作。)和SB2118法案(规定在加州医务处中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机构,称为“针灸顾问委员会”,专司检核注册针灸师的考试和管理。)经过中医界和针灸病家们的努力游说,这两个法案在一九七四年初先后通过参、众两院,但是最后被当年的雷根州长予以否决,宣告失败。

新法案虽然没有成功,但期间激烈的议会辩论和繁重的政客游说,使大家认识到组织起来的必要性,许多早期在加州地区行医的前辈们纷纷加入“加州中医药针灸学会”的队伍,进一步扩大了推动中医立法运动的声势。中医界人士当时在三藩市著名大律师格罗司门先生、湾区工会领袖莫利思列斯先生和吉姆琼斯先生、病家海伦美尔女士、沙加缅度著名侨领邓世发先生等十分知名的社会人士的公开协助下,积极团结病家、联络媒体、争取政要,要求针灸行医的合法地位。

1980年,布朗州长签署AB3040法案,执照针灸师开始合法从事传统中医师业务。(陈大仁提供)

一九七五年州长布朗先生签署历史性法案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六日,中医界成功委托马斯哥尼参议员再次在参议院提出针灸法案。参议员将一九七三年的SB2117和SB2118两案的内容合并为‘针灸职业合法化提案’SB86,规定中医师在一定条件下合法从事针灸治疗。该案在一九七五年一月开始辩论,经过长达近半年时间的曲折历程,直到六月二十七日才成功地通过了上下议院的全部审议过程,并于六月三十日上午十时送交州长办公室。七月十二日,当时刚刚上任不久的民主党藉州长布朗先生终于将这条历史性法案签署成为法律,并立即生效,开创了中医在加州合法行医的新纪元。

1975年,布朗竞选州长获胜,随即签署针灸合法化法案,开创公开传播中医新纪元。(陈大仁提供)

针灸能代替中医吗?

但是当时有关新立法的所有法律文件一律都用“针灸”(ACUPUNCTURE)一词来表述中医,这给今天的专业定位在社会上造成相当大的混淆,也在专业内、外遗留争议。不过今天我们从历史的观点理解,当年这种有意识的“误导”实际上体现了中医前辈和立法顾问们的政治智慧。

其实,在草拟新立法文本时,多数业者,特别是卞伯岐、李卫来和周敏华等医师都曾坚持要用“中医”一词立法,并向律师格罗司门先生解释其深远影响。不过律师经过慎重考虑,鉴于社会上存在着不同族裔的行医者,建议用“针灸”一词替代“中医”,便于被当时各族医师们所接受。这是一个很有策略性的决策,它不仅大有助于化解“无牌行医”的诉讼,也顺利消除了不同族裔之间的严重分歧,既引导我们打赢了官司,也带领我们争取职业立法取得成功。

用“针灸”一词替代“中医”当时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要回避当时韩国人要称韩医,日本人要称汉医的严重纷争。针灸一词不带种族标签,各族医师都可以接受,因而彼此合作,有力地推动当时的针灸合法化运动。

但是正如格罗司门(GROSSMAN)大律师于一九七六年在《少年中国报》上公开发表的历史性文献〈中医师在加州的搏斗〉一文中指出:“针灸职业合法化提案”“还不是绝对的完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仅仅为中医事业在加州的发展打开了门户。由于必须接受一些必要的妥协,不合理的限制还有待我们逐步加以克服。经过全体中医师和各族裔中医针灸组织数十年的共同努力,今天我们已经完全改变了加州中医事业的面貌。

从中医立法的发展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名义上的“针灸师”是如何逐步演变成为事实上的“中医师”的过程:

一九七九年的AB1391取消针灸师诊治病人必需先经西医,牙医,足医或整脊医师诊断或转诊的规定,使针灸师成为独立的医务工作者。

一九八〇年的AB3040将针灸执业范围扩充至包括电针疗法,东方式按摩(推拿)及艾灸疗法,并授权针灸师开中药处方。此提案还将针灸顾问委员会升格为针灸考试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的SB2179 提案规定健保组织(HMO)或自身保险或残障保险计划以外的医疗保险计划,包括非营利医院等集体性的医疗保险计划都必需具备供选购的针灸福利。

一九八七年的SB840将针灸师在工伤保险系统中列为医师(PHYSICIAN),有权诊治因工受伤的雇员。

特别是一九九九年的SB466 和 2001年的SB341,明文界定并扩大中医师可以使用的行医手段。例如:可以使用营养物品、草药以及膳饮辅助食品等,特别注明中医师在临床治疗中可以处方使用各种植物、动物及矿物产品。除了过去已经取得合法地位的电针疗法、艾灸疗法与拔罐疗法,以及使用东方式按摩(推拿)、呼吸技术(气功)、医疗体育(太极拳等)等各治疗手段等项外,再增加一项磁疗法。

1997年,旧金山市举行美国第一批中医骨伤专科医师毕业典礼。(陈大仁提供)

 从中医专业教育课程和执照考试制度的发展历史也可以清楚看到名义上的“针灸师” 是如何逐步演变成为事实上的“中医师”的过程:

美国的正规中医教育开始于七十年代初,基础比较薄弱。加州的中医教育一直走在全国的最前列,随着加州中医专业地位的不断提高,(例如:成为完全独立的专科医疗职业,成为第一线医务工作者,后来在工伤补偿系统中被列为医师等项进步。)社会对中医师的学术要求也自然逐步提高,而加州的中医院校多年来也一直在逐步提高教育程度。教学总学时的要求从七十年代的不足2,000学时,到八十年代的2,348学时,乃至九十年代的3,000学时左右。目前许多院校开始提供博士学位课程 (总学时在4,000学时以上),其质素已经达到国际上中医专业高等教育的同等水平。

同时,加州针灸局核准的所有中医院校都被要求必须提供中医师必须修读的的全套课程,包括:西医基础学科的生物化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以及中医基础学科的中医基础理论课、各家学说、中药学、方剂药、针灸学、气功等。临床学科则必须有内科、外科、骨伤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眼科、五官科、针灸、推拿、物理治疗、运动锻炼等。

加州针灸局主持的针灸执照考试,其内容完全按照传统中医师资格的要求,包括:中医理论、诊断、治疗,方药,以及内、外、妇、儿、骨伤和五官等临床科目,还包括相当一部分的西方生物医学,甚至医学法律、临床法规、伦理等内容。这就是一个中医全科考试,实际上和中国大陆的中医高等教育相当的一种资格。

中医专业至今仍然无法正名的两大障碍:

正如我们多年来一再强调﹕美国一直沿用的“针灸师”(ACUPUNCTURIST)这一职业名称具有相当大的误导成分,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正确反映当前中医师服务的实际业务,因而造成社会,尤其是西方社会的许多混淆。随着中医立法逐步完善,专业教育逐步提高的同时,我们在专业正名方面的努力也从未放松。

就中医界内部而言,虽然韩裔和日裔中医师也都认识到“针灸”一词在加州有明显的局限性和误导性。但是出于他们的民族主义的理念,至今无法接受“中医”一词。好在我们的华裔前辈具有宽大的胸怀,并没有用中国的民族主义来与之对抗。他们用智慧的妥协解决了这个矛盾。大家都同意使用“东方医学”(ORIENTAL MEDICINE)一词来表达我们的专业,从而维护了团结,共同推动立法和教育的进步。

八十年代开始的中医博士学位教育使用的就是DOCTOR OF ORIENTAL MEDICINE或 OMD。虽然ORIENTAL一词多少隐含有对东方民族的歧见,不过三十多年来各族中医业者,包括白人业者,对此并未曾提出过非议,这一名称或头衔也得到官方或中医教育系统的接受。多数中医团体和院校,包括华裔和非华裔的组织或机构,现在都还在延用这个名词,例如:CAOMA, CSOMA, AAAOM, OCOM, PCOM, ECTOM, NCCAOM, ACAOM, CCAOM等等。目前,在主流媒体、在民间、在中医院校、特别是在华裔中医团体的英文文件中一般都直接用CHINESE MEDICINE来代替“东方医学”,或与东方医学互换使用。不过在有关中医针灸的法律文件中正式使用CHINESE MEDICINE 或TCM一词目前尚无法被其他亚洲族裔所接受。这个问题看来还有待通过世界卫生组织水平的国际协商才有机会最终解决。

近年来随着中医药国际化进程日益加快,中医药学正在各国迅速发展,目前已传播到160多个国家和地区,逐渐形成一支数量可观、涵盖多个学科、以中医医师为主体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适应中医药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和要求,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特别制定了《国际中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分级标准》,为中医正名提供了一个权威性的规范。基于中医起源于中国的世界共识和中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随着全世界业界同仁,尤其是美国华裔中医师们的不懈推动,中医正名的目标应该在不久的将来可以得到解决。

其实,中医正名还有一个更大的关卡,那就是来自西医公会的阻力,因为他们基本上垄断了“MEDICINE”一词,不准其他医疗专业使用。2002年,加州中医界曾委托赵美心议员提出的AB1943,只不过规定加州官方有关中医针灸事务的法律文件一律统称之为“针灸与东方医学”ACUPUNCTURE AND ORITENTAL MEDICINE,以反映中医界的实际现状,却立即遭到西医公会的强力反对。此项要求甚至无法通过卫生委员会的初步审议而被删除。随后,于2006年中医界又委托众议院教育委员会哈福议员提出“成立亚洲医学局法案” AB2821,简单地要求将目前的‘针灸局’改称“亚洲医学局”BOARD OF ASIAN MEDICINE。然而西医公会还是坚持不让中医界使用“医学”一词,提案很快就被封杀。显然,一个只有硕士水平的专业要争取“医学”的名衔,阻力必然是很大的。

中医正名的工作任重道远,还要我们继续团结奋斗:

经过业界全体同仁近四十年的辛勤耕耘和各族裔中医针灸组织的共同奋斗,加州执照针灸师已经升格成为“第一线医务工作者”(PRIMARY HEALTH CARE PROFESSIONAL),甚至在工伤系统中正式列为“医师”(PHYSICIAN),可以独立诊治内、外、妇、儿、骨伤各科病患。毫无疑问,我们已经是事实上的中医师。今天加州的中医事业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和相当严谨的规章条例、教育体制和考试制度;还得到其他医疗职业者,如西医、整脊医、心理医师等的初步肯定;也在广大消费者中培育起一定的专业信誉。加州中医正在逐步纳入主流医疗体系。这个成果来之不易,应当十分珍惜。为了保证加州中医事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我们认为极有必要坚定地保持尚未正名的“加州针灸局”的高度专业性。

中医药在美国是外来文化,这个专业的力量现在还相当弱小。因此,中医界不容分裂,我们必须团结一致。同时,中医学是一门完整的浩瀚系 统,中医学不容分割。中医业者要纳入主流社会,还必须尊重西方文化,效法西方教育体制和医疗体制的传统:先修取博士学位,再考取行医 执照,然后进一步提高成为专科证书医师。中医界在当前的立法问题上,在各族裔 中医业者和中医团体还有很大的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应该继续协商和沟通,没有达成共识之前似乎不宜匆忙地强行立法。中医入 主流,教育是关键。我们的当务之急是趁布朗担任州长的宝贵时机, 加紧再次策划一个中医专业教育法案,修改入门标准,规定所有中医从业人员必须修取博士学位后方可参加执照考试,实 现中医教育与美国其他医疗专业的教育体制相匹配。如此方有利于中医正名的推动,而全体中医师的基本权益也才能得到较为可靠的保障。

(责任编辑:邹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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