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递解令也可合法呆在美国

仝艾律师解读二法庭新政策 “加可布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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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30日讯】(纽约讯)位于中国城东百老汇39号的同达律师楼,长期帮助华人办理移民等业务,有丰富的移民法庭经验,最近,同达律师楼根据第二巡回法庭在2012年底发布的最新政策,帮助一些有递解令在身的华人获得了长期、合法停留在美国的机会。为了让更多有递解令的华人了解二法庭的新政策,我们采访了同达律师楼主理律师仝艾女士,请她为华人介绍新政策的内容、适用的条件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山穷水尽还有路

仝艾律师介绍,第二巡回法庭新出台的政策是根据1994年第二巡回法庭做出的一个判例,叫美国诉加可布森(United Staes v. Jacobson,15 F.3d 19),所以新政策也叫“加可布森关闭”。新政策规定,在纽约做联邦上诉的当事人(无一例外),在联邦上诉期间,第二巡回法庭会给一个机会,可以让案件暂停90天,在这个期间律师可以和检控官商量,问检控官愿不愿意中止联邦上诉,把案件打回移民上诉局。如果检控官同意,则可以把联邦上诉停止并将案件打回上诉局,案件进入冻结状态,移民执法部门不会主动执行递解令,这就意味着当事人暂时不会被递解出境,递解令被“实际停止”。

那么,递解令可以停止多长时间呢?仝艾律师说,从理论上说可以永远停止。除非当事人出现严重违法、做假等行为,引起了移民局重视,移民局会重新激活这个案件。即使这样,当事人还有一个缓冲办法,因为根据“加可布森关闭”,移民局在激活案件时,会提前20天通知当事人的律师。在接受通知以后,当事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去解决激活案件的因素。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去查明究竟是什么事情激活了案件,采取对应的措施釜底抽薪。如果当事人是因为涉及刑事案件激活了递解令,律师可以帮当事人上诉、重开案件。二是可以继续之前没有完成的联邦上诉。因为申请加可布森关闭后,联邦上诉还没有完成,如果案件被激活,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继续完成联邦上诉,也会有赢的机会。

有递解令的人均可申请

根据加可布森关闭的规定,有递解令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仝艾律师介绍了两种情况:

一种是移民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进入了联邦上诉环节的案件。这种案件,律师可以和检控官商议是否可以申请加可布森关闭。只要是在同达律师楼办理案件的客人,律师楼都帮他们申请杰克布森关闭,该律师楼80%的案件检控官都同意打回上诉局,可以将递解令冻结。如果检控官不同意适用杰克布森关闭,同达律师楼可以帮客人继续联邦上诉。还有一些客人想结束案件,做一个了断,不想继续拖着,就不用申请杰克布森关闭,直接进行联邦上诉就可以了。

另外一种情况,是客人收到递解令已经很久了,对于这种人杰克布森关闭是天赐良机。仝艾律师告诉记者,这些客人有合理的理由向移民上诉局申请开案,如果被拒绝的话可以就移民上诉局的结论再做联邦上诉,两种情况下都可以申请杰克布森关闭,等于是为自己的案件找到了一个翻身的机会。如果赢了更好,如果输了也可以争取把递解令关闭。

随身带好“身份证”

在第二巡回法庭“杰克布森关闭”新政策出来以后,仝艾律师就咨询过检控官,问如果递解令被关闭是否有实质的东西会给客人,检控官回答说会给一份《决定书》。同达律师楼的客人中,已经有的已经拿到了《决定书》,上面会写上客人的案件适用杰克布森关闭。仝艾律师建议客人把《决定书》复印一份随身携带,权当“身份证”使用,至少可以保障人身安全问题,不用担忧被递解出境。

第二巡回法庭发布的《决定书》

最后,仝艾律师提醒华人,新政策只适用于纽约地区,杰克布森关闭不是彻底取消递解令,只是将递解令无限期关闭,不予执行。同时,加克布森关闭也不是绿卡、H卡,不表示有美国身份,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劳工纸。

如果您有递解令在身,或者有其他移民法律问题,可以致电同达律师楼。地址:唐人街东百老汇39号605室(39 East Broadway, #605, NY 10002),电话212-587-8887。◇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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