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何时复制光盘不侵犯版权

作者:巴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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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个业余合唱团的指挥,我们的合唱团将和另外几个合唱团一起登台演唱,大概200人。我自己购买的一个音乐光盘中有我们将演唱的歌曲,我想复制200个光盘给所有人回家练习用。因为我不是出于商业目的来做这个事情,所以我不知道这样是否属于侵犯版权?

巴克律师:一般人都知道,如果私自复制光盘用于出售,那么这一定是侵犯了版权,因为这是出于商业目的的复制。

另一方面,是否不用于出售就允许复制光盘呢?德国法律规定,为了私人用途复制就没有版权问题。但是这个“私人用途”并不能和“不用于出售”划等号。私人用途指的是,给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复制。给合唱队成员复制,显然不符合这个条件。因此虽然复制的光盘不是用来出售,也是不允许的。

复制乐谱和音乐光盘是一样的。

另外,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认为复制七份以下就没有问题。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几份,而是复制的目的。如果不是给亲朋好友复制,那么即使复制一份也是侵犯版权。

巴克律师联络方式:

Eberhard P. Barg
Lietzenburger Str. 102
10707 Berlin
电话:+49-(0)30-880 4810
传真: +49-(0)30-881 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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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翻译:+49-(0)176-2273 8801

(责任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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