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美国政府也在侵犯人民的隐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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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20日讯】斯诺登爆料引出一个大问题:美国政府也在侵犯人民的隐私吗?

其实,这个问题并没有多复杂。美国是最尊重个人隐私的国家。早在1791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四条,就对个人隐私作出了明确的保障。

911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了《爱国者法案》,其中赋予了行政部门收集信息的权利,并得到联邦大法官的批准,认定其合宪。通过这一法案的缘由也很清楚,那就是为了反恐防恐

大家都同意,对恐怖袭击,政府应该努力防患于未然。这就要求政府尽量掌握恐怖份子的有关信息。

可是,恐怖份子脸上又没写字,政府如何能从广大民众中找出恐怖份子嫌疑人呢?除非政府掌握所有人的信息,它才能从中发现可疑份子;于是这就侵犯了一般民众的某种隐私。

这种侵犯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只在于如何把这种对隐私的侵犯最小化,或者说降到最低点。

具体做法就是,以打电话为例,政府不是监听所有人通话的内容,而只是分析电话号码和通话时长,然后从中找出可疑份子并对之实行进一步的监控。

还有更好的办法吗?反正我想不出来了。

我相信,如果有人能提出更好的办法,也就是对个人隐私更少侵犯的办法,美国政府不会不考虑不采纳。

众所周知,911后,美国带头实行机场安检。按说机场安检是对隐私的某种侵犯,但是绝大多数美国人还是都接受了机场安检,因为他们知道,在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之间需要有一种平衡。有争议也只是争议如何确定这个平衡点,也就是说,如何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把对个人隐私的侵犯降到最低点。

2008年,鉴于不久前发生的美国航班“炸机”未遂事件和两架预定飞往美国的货机上发现两个“炸弹包裹”的事件,美国政府决定提高机场安检强度,在不少机场设置了 能形成全身三维透视的扫描仪,这种扫描仪能够比原来用的X光机更好地检查出违禁物品。但是使用这种扫描仪引起很多乘客的不满,他们觉得那好像是让安检人员 看到自己的裸体形象,而且质疑这种扫描仪不能储存图像的说法。后来美国运输安全局下令拆除了这种扫描仪,代之以只能显示乘客一般轮廓的普通X光机。

回到监听电话的事情上来。政府只监听那些恐怖嫌疑份子的通话内容,不监听其他人的通话内容。但问题是,你怎么担保FBI的人不在监听恐怖嫌疑份子的名义下,监听其他人的电话呢?

有人提议说,政府应该把记录收集活动缩小到更具体的范围,对获取了何种记录进行全面公开,比如说,公布那些被监听的电话号码,这样我们才能确信我们的电话没有被监听。

但是这种方案显然是不可取的,因为政府一旦公布了恐怖嫌疑人的电话号码,他们就会改换通讯方式了。监听之所以有用,就在于被监听者不知道他在被监听,因而也就是我们大家都不知道自己是否被监听。

不错,这确实有可能给某些FBI的人员留下可乘之机,使得他们可以在监听恐怖嫌疑份子的名义下监听异议人士或其他不该监听的人士。从理论上,我们不可能完全避免这种情况。但是我们可以从后果上去检查去防范。

如 果我们发现我们受到骚扰甚至遭到迫害,而招致骚扰和迫害的缘由又是和我们在电话中透露的信息有关,因此我们就很有理由推断我们的电话被监听,因此我们可以 投诉可以抗争。换句话,现在美国政府的做法,纵然不可能百分之百地防止有FBI人员故意监听不该监听的对象,但至少可以防止这种见不得人的勾当产生损害我 们的实际后果。

美国因为出了个斯诺登,很多人才知道美国政府也在收集海量的信息。中国没出斯诺登,可是我们都知道中国政府在收集海量的信息。原因何在?很简单,原因就在于,我们是通过后果知道的。在中国,有很多很多人就是因为他们在私人通讯中透露的信息而遭受到政府的骚扰乃至迫害,所以我们知道中国政府对人民实行广泛的监控。很多美国人原先不知道或者不觉得或者不在意美国政府收集海量信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发现政府在滥用这些信息。

这就是中美两国政府的本质区别所在。

我以为,美国民众在原则上都是认同《爱国者法案》的。如果今后有修正,也只是技术上,细节上的修正。

—— 原载: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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