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评估 美高院退回德州大学平权招生法案

人气 2

【大纪元2013年06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清风编译综合报导)6月24日(周一),美国最高法院以7:1的票数将德州大学的平权法案招生计划退回给下一级法院,并要求地方法院进行严格审查,进行下一步的司法评估。有关德州大学(种族)考虑种族因素的新生入学政策,一直饱受争议,自由派认为大学有权维持种族多样性,但保守派担心由于种族问题而拒绝(其它够资格的学生)入学有违宪法。

最高法院上一次就大学招生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 plan)的裁决是在2003年,当时法院批准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有限运用种族,以达到多样化“临界量”。平权法案是在当时实施《平权法案》的背景下,美国联邦政府推行的旨在消除对少数族裔和妇女等弱势群体在就业、教育等领域中的歧视的各种政策和措 施。它在实施中逐渐变成一项补偿性计划,在升学、就业和晋升等方面给少数民族和妇女以某些照顾和优先,以补偿他们在竞争能力上的不足。

据《华盛顿邮报》报导,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表示,“大学对外展现的必须是有限地实现这一单一的目的,这一点法院已经批准,即学生群体多元化包括广泛的一系列资历和特点,而种族和民族背景只是一个单一且重要的因素。”

平权法案的反对者表示,这一裁决可能对其它地区的招生考量种族因素造成影响。

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是8位法官中的唯一反对者,她说下级法院已经执行了最高法院分配的任务。法官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则坚持认为,平权法案是违宪的。

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拥有一个独特的系统,该校以高中毕业排名为基础招收大约75%的一年级新生。该校对申请人进行包括种族登因素在内的评估。

《华邮》报导说,一位白人申请学生费舍尔(Abigail Fisher)因为成绩排名没有自动获得入学资格,她表示,增收非洲裔和拉美裔学生牺牲了她2008年入学的可能,她随后进入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费舍尔为此聘请了律师Bert Rein。Rein在一次口头辩论中说,种族应该是最后的考量因素,但是事实上,成为了(德州大学)第一考量方式。

自1978年后,法庭意识到出于申请人种族的考量以促进大学校园的多样性,可能构成违宪。

华盛顿律师Gregory G. Garre为德州大学辩护,他表示,大学方遵守格鲁特(Grutter)规则,种族只是作为一个有限的方式来建立多元化的学生群体。

副检察长威瑞利(Donald B. Verrilli)向法院表示,奥巴马政府认为法院应该支持德州大学的计划,保证顶尖大学培养多元化的领导人,这事关美国的重要利益。

德州大学这项计划的挑战者Edward Blum表示,“如果继续招生政策中的偏好,最高法院为德州大学和其它大学建立了很高的障碍。大多数大学克服这样的障碍是不太可能的。”

最高法院表示,计划在周二和周三就此案作进一步判决。

《华盛顿邮报》与ABC新闻联合调查显示,76%的美国人,即超过四分之三的人反对让大学在招收新生时考虑种族元素。

6月11日,一项NBC新闻与《华尔街日报》的联合调查披露, 美国人对于平权法案的支持度,特别是在高校招生政策上,处于历史最低程度。

(责任编辑:李缘)

相关新闻
从肯尼迪家族谈少数族裔从政之路(1)
从肯尼迪家族谈少数族裔从政之路(2)
亚裔学生成绩好 种族平权反助“逆向歧视”
亚裔成绩好 美国平权法徒增“逆向歧视”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