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裁决重启诉江案 江泽民末日将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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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金睛综合报导)据明慧网报导,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驳回阿根廷联邦刑事上诉法庭以“一事不再理”作为结案理由,判决重新开启审理法轮功学员起诉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罗干群体灭绝罪行一案。

外界注意到,如果阿根廷联邦刑事上诉法庭,最终做出正确的判决,将重新恢复对江泽民及罗干的国际逮捕令,这也将预示着江泽民及其迫害法轮功的元凶的末日即将来临。

阿根廷诉江案件回顾

二零零五年,当时的中共“六一零”头目罗干在访问阿根廷期间,法轮大法学会将其告上法院,指控其犯下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行。经过四年的调查,当时的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阿绕思‧拉马德里(AraozdeLamadrid),依据普遍管辖原则(principlesofuniversaljurisdiction)以及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证词,下令逮捕江泽民和罗干。

之后,中共使馆不断向阿根廷法院和政府施压,要求结束起诉江泽民的案子。不久,拉马德里法官被迫辞职,转由执政党有意安排的法官在上任后撤销了此项国际逮捕令,并以证据不足结案。

法轮大法学会随即向阿根廷联邦刑事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时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该上诉法院作出裁决,认为本案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原告所提之受迫害证据亦足以采信。然而,因西班牙已起诉江泽民、罗干等被告,因此援引“一事不再理”原则驳回此案。

法轮大法学会于是再向刑事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指出由联邦刑事上诉法院第一分庭以“一事不再理”原则驳回此案,乃是因为中共政权的政治压力所致。在被告被定罪前,对法轮功的灭绝性迫害不应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大赦国际组织支持法轮大法学会的此项上诉,并以第三方身份向刑事高等法院提出大量国际法关于反人类罪案例的处理、发展及分析,认为“一事不再理”原则对此案不应适用。

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今年四月十七日裁决,仅仅为了保证“一事不再理”,不足以决定是否该对本案进行调查,更不足以用来决定结束本案。刑事高等法院并裁决,重审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和“六一零”头目罗干对法轮功修炼者所犯下的群体灭绝罪。

世界各地的部分诉江案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一手挑起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运动,导致十年来众多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泽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团,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随着法轮功真相的深入传播,起诉江泽民已经成为法轮功学员反迫害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两名法轮功学员朱柯明、王杰,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中国最高法院提交申诉状,状告当时的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央书记处书记曾庆红与政法委书记罗干迫害法轮功的违宪、违法行为。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江泽民在因私访问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时,被法轮功学员以“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告上伊州北区法庭。

二零零三年三月,当第五十九届联合国人权会议进入第三天时,“永远追踪未受惩罚者组织”与瑞士法轮功协会在联合国万国广场附近的洲际酒店(InterContinentalHotel)举行了记者招待会,宣布将在瑞士等多国控告江泽民,控方律师菲理浦‧格——》点格朗说,只要江一脚踏上瑞士国土,他就将受到控告。控告的三个主要理由是酷刑、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上午,比利时著名人权大律师乔治‧亨利‧波梯埃(Georges-HenriBeauthier)受法轮功学员委托,向比利时联邦检察官递交了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刑事起诉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的诉讼状。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十五名来自中国、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西班牙的法轮功学员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HighCourt)对江泽民和罗干提出刑事控告,指控他们迫害法轮功犯有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万余名来自台湾十八市县的法轮功学员聚集在台北总统府前凯达格兰大道上举行声援大会,宣布将在台湾起诉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四十位德国、中国、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公民向德国联邦检察院递交了诉讼状,控告江泽民和中国其他对迫害法轮功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指控他们自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三年对中国法轮功学员犯有种族灭绝罪、反人道罪、施行酷刑罪、谋杀罪及侵害人身罪。

这是江泽民第二次在德国因群体灭绝罪被提起诉讼。也是继在台湾被诉之后,一星期之内再次成为被告。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张昆仑教授依加拿大刑典向加拿大最高检察官递交对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等二十二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国官员的刑事诉讼状及罪行证据。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二零零四年雅典奥运会开幕前一周,两名希腊资深律师代表三名来自澳大利亚,爱尔兰和希腊的法轮功学员,向雅典检察院递交刑事起诉状,控告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前副总理李岚清和政治局常委罗干在镇压法轮功中犯下酷刑和虐待罪。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两名在中国大陆受到非法监禁折磨的香港法轮功学员朱柯明和傅学英,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控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发起全面性迫害法轮功的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前副总理李岚清和在任的中共政治局常委罗干等三人违犯酷刑、伤害、非法监禁、滥权等罪,要求被告民事赔偿。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澳洲法轮功学员控告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及“六一零”办公室一案在纽省高等法院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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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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