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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无悔意 法院撤销缓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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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14日电)花莲一名王姓男子酒后犯下妨害性自主罪被宣告缓刑4年后,竟连续3度酒驾遭判刑,法官认为王男毫无悔意,撤销缓刑宣告。

王姓男子酒后乱性犯下妨害性自主罪行,于民国99年被花莲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4年,没想到王男在缓刑期间,于民国100年9月、今年2月及3月,三度因酒驾触犯公共危险罪被移送法办。

花莲地院审理后,对于这三次酒驾涉及的公共危险罪行,分别判处王姓男子拘役55日、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

王姓男子在入监服刑前,于今年4月间又因酒驾被移送法办,花莲地检署承办检察官侦办时,发现王男的酒驾纪录后,认为王男犯下妨害性自主和不能安全驾驶等罪嫌,都是在酒后萌生犯意,显然王男毫无悔意,才会一再酒后犯罪,因此向花莲地院声请撤销缓刑宣告。

花莲地院认为,王男在酒后对被害人趁机性侵害,又一再酒后驾车,显示王男在饮酒后容易失控,且经专业心理师评估后,也认为酒瘾造成王男容易情绪失控。

花莲地院合议庭指出,王男妨害性自主与喝酒两者间有再犯原因的关连性,而在经过身心治疗和辅导后,却仍在缓刑期间三度再犯酒驾公共危险罪,显见王男不仅不知警惕,也不知真切悔改。

花莲地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王男未因缓刑宣告改过自新,且有再犯之虞,原本的缓刑宣告难收预期效果,有执行刑罚的必要,因此裁定准许检察官声请撤销缓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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