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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雇5人以上 强制纳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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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6日电)劳保局今天表示,雇用5人以上的幼儿园,是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的强制投保单位,应于员工到职当天申报加保。

去年元旦起,“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施行后,托儿所与幼稚园合并为幼儿园。为保障幼儿园员工劳保权益,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局说明,按劳委会民国102年6月函示规定,幼托整合后原须强制纳投保的托儿所已占幼儿园大多数,因此,幼儿园性质可归属公益事业,如雇用员工5人以上,应强制参加劳工保险。

劳保局说明,雇用员工4人以下的幼儿园可采自愿投保方式,申报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如果没有自愿参加劳保,雇用员工1人即为就业保险强制投保单位,仍须在所雇员工到职当天申报员工参加就业保险。

劳保局提醒,若未依上述规定办理加保手续,雇主将被核处罚锾,还须负责赔偿劳工申领劳、就保给付所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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