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经验”被滥用 政府实施新规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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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报导)按多伦多大学社会工作教授Izumi Sakamoto的看法,1973年,“加拿大经验”第一次被公开提出是新移民获得工作的的一个障碍。现在,安省人权委员会将无合适理由的“加拿大经验”要求视为歧视,业界认为,实施这项政策有相当大的难度。
  
Sakamoto在人权委员会宣布新政策时说,“加拿大经验”在招聘过程中,为感觉不舒服的雇主提供了一个“显性标签”。因为“我们与不同于自己的人们在一起时,会感到不舒服。”

“加拿大经验”被用作“代理”

安省人权委员会首席专员Barbara Hall 在宣布新政策时说:“虽然知道不合法,但有些雇主使用加拿大经验作为歧视的代理。即使不公开,就业中的歧视仍然是违法的。”
  
“没有加拿大经验”已经被广泛使用,作为拒绝应聘者的理由。密西沙加华人协会会长温一山称,“没有加拿大经验” 是个“最好的理由“,但经常“不是真正的原因”。
  
他解释说:“我不能说你英文不好,不能说种族、年龄等理由。我会说你没有加拿大经验,所以不能聘你。”
  
温一山说,事实上,能来到加拿大华人,都是有些能力的。“有些人英文不好,我不能用,但不能说人家英文不好,这样会很伤人的自尊心,只说经验不够。”
  
人力资源专业人士协会(HRPA)副总裁Claude Balthazard对《大纪元》说,雇主在招人时,加拿大经验成了他们使用的一个“捷径”。因为这个要求用起来很方便,不用说具体的要求,“是一个‘感觉良好’的东西。”
  
“其实雇主要的是特定的技能,或胜任具体工作的能力,而不是加拿大经验。”他说,“加拿大经验”是一个间接性的要求,被人当作“代理”使用。“你应该多花些时间,找出你想要的技能,然后去找合适的人,而不是使用一个‘代理’。”
  
按照安省人权委员会的新政策,雇主不能随便写“要求加拿大经验”,需要具体列出什么样的经验,与具体的职位工作有何联系。

禁用“加拿大经验”做借口难度大

正如Balthazard所说,雇主用“加拿大经验”简单地代替职位要求,“是不想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做好招聘工作。”但是,雇主招人的职位都是有要求的,也许有些雇主不太愿意公开这些要求而已。
  
Balthazard说:“一些雇主会想办法绕过这个政策。但把这变成政策还是有帮助的,是个好开始。”
  
温一山认为,不能用“没有加拿大经验”作为拒绝理由的话,还会有别的理由出来的。因为“没有加拿大经验”可能不是真正的原因,“只是说明雇主不想要你”。
  
找到雇主违法的证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大多伦多华裔及南亚裔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吴瑶瑶说:“其实证据很难找到,如果雇主没有亲口说出来的话。”可以看看这公司是否大部分员工是白人,雇主最后聘请了什么人,比如聘的是一个白人,但经验没有你的好。
  
她说,投诉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的时间很长,至少要1年的时间才能解决,有时更长。但是,投诉人有责任去证明,他(她)确实受到歧视。”
  
不过,安省人权委员会首席专员Barbara Hall 强调,这政策不是拿来看的,会有一系列的行动,实施这政策。
  
她说,人权委员会的权利范围内,可以做公众咨询、教育及倡议、接受个人投诉、调停投诉、人权法庭。“我们将使用所有可用的工具。”
  
人权委员会经理Marie-Claire Muamba说,歧视通常是不明显的,不容易找到证据。但是,个人的投诉一旦被接受,雇主就要提供解释,“为什么选这人,而不是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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