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禁鱼翅案华人团体上诉 联邦法庭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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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凤临旧金山报导)针对已于7月1日生效的加州禁鱼翅法案AB 376,旧金山华埠街坊会、美亚正义联盟向联邦法庭提出了上诉,要求法庭发出禁制令。8月14日(周三),联邦第9巡回法庭就对加州禁鱼翅案要求法庭禁制令的上诉案举行了听证。

联邦第9巡回法庭的3位法官听取了代表旧金山华埠街坊会、美亚正义联盟的上诉方律师、加州检察总长办公室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组织三方的陈述,将在30天到90天内作出裁决。

上诉方律师布里尔(Joseph Breall)说:“显然禁鱼翅法律对华裔、而且只对华裔影响巨大,如果有意影响到美国华裔,即使这种有意并非恶意的,这也是违反宪法的。”布里尔表示:“希望巡回法庭的判决能够推翻地方法院的裁决,发出对加州禁鱼翅法律的禁制令的裁决。”

华埠街坊会会长李兆祥表示,假如得不到临时禁止令,将继续争取,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法庭陈述焦点有三

法庭陈述的焦点主要围绕加州禁鱼翅法案是否影响商业往来、是否与已有联邦保护鲨鱼法律冲突以及是否涉嫌对华裔族群的歧视等问题展开。

上诉方代表律师布里尔表示,地方法院拒绝发出针对加州禁鱼翅法律的禁制令仅仅是基于该法律没有直接证据其针对亚裔的歧视,而非直接的证据则表明,受到法律冲击的只有亚裔族群,而这是涉嫌违宪的。布里尔还称,加州禁止鱼翅的法律,将影响到州际的商业往来,例如:其他州合法捕获的鲨鱼的鱼翅却无法销售到加州。

加州检察总长办公室代表陈述称,立法者州众议员方文忠本人就是华裔,并将其作为立法本意并非对华裔族群歧视的反证。

对于是否影响到商业往来的问题,检察总长办公室代表的陈述称,要保护鲨鱼不至于灭绝,保护海洋生态,规范市场是最有效的手段。动物保护代表亨利(Ralph Henry)说:“美国本土合法捕获的鲨鱼只占鲨鱼制品市场很小的一部分,如果有鱼翅的市场,在世界其他地方还会发生只割取鲨鱼鱼翅的事情。”

另外一个焦点问题是,禁止鱼翅法律是否违反联邦已有保护鲨鱼相关法律的问题。布里尔称,邦法律认为,可以将整条鲨鱼、包括鱼翅放入市场销售,而加州法律则禁止销售鱼翅,所以它违反了联邦法律。亨利则表示,州法律比联邦法律严格,并非没有先例,而其保护鲨鱼的目的与联邦法律是一致的。

上诉获司法部支持

上月底,联邦第9巡回法庭收到来自联邦司法部的一份法庭简报,表达了对本次上诉的支持。简报中称,加州禁鱼翅法律“妨碍了在联邦海域合法捕获的渔业资源的使用”,联邦法律,包括2000年的禁止割取鲨鱼鱼翅法以及2010年的鲨鱼保护法,寻求在不影响渔业的情况下,保护濒危的物种。

鱼翅案事件起因

禁鱼翅案由加州两位众议员方文忠和霍夫曼共同提出,他们听取了一些海洋生态学家的游说,认为猎杀处于海洋生态食物链最顶端的鲨鱼,是不可持续的,将导致鲨鱼种群数量的减少,最终危及整个海洋生态。而华人自明朝开始就有食用鱼翅的传统,因此该法案2011年5月受到部分华人社区的强烈抵制。经过一番沟通之后,方文忠修改了部分议案,并使议案通过参议院表决,2011年10月,经加州州长布朗签署成为法律。

今年7月1日经过半年的过渡期之后,该法律开始由执法部门严格执行。

(责任编辑: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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