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湾区评论

王骏:加州禁鱼翅 华裔有没有被歧视?

王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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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17日讯】鱼翅汤是中国人宴庆中一道算是上品味的汤,但加州已经被选民投票禁止。2013年7月1日,这项禁鱼翅法令开始全面实施,而不服气的旧金山华人开始了用法律手段来推翻禁令的旅途:2013年1月,要求推翻禁令的官司在美国联邦地方法院败诉;前几天,官司开始打到了联邦上诉法庭。这次上诉,华裔反禁令的团体“华埠街坊会”及“美亚正义联盟”,使用的武器主要是“这项禁令是歧视华裔的”。

美国就是这样的,加州选民投票通过的议案,是可以上法庭分辨是否违反美国宪法、是不是有“歧视”之嫌。就算多数人投票同意的事,如果立即执行,可能会违法和伤及少数人、特别是少数族裔在美国宪法中所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一点是保持美国法律合情合理的一个重要的关键。

撇开鱼翅,如果说,有人异想天开地要禁止华裔使用筷子。如果大部分人不用筷子,也不喜欢用,那么投票时全美只占1%人口、就算旧金山市有23%人口的华裔,可能会吃亏。假如投票中大多数人反对使用筷子,那么,这种符合多数人的意愿就可能被通过成为法律。

但是,不让华裔用筷子,显然违背了“人人都有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一宪法中规定的其本准则。法律除了多数人占理的因素外,还要必须符合美国宪法的要求。因为用筷子没有妨碍到其他任何人,这样的法令就是违宪的,而且这只针对华裔的生活习惯来的,这种法令就是百分之百会被裁定为“歧视华裔”,而被法院否决。

现在,“反歧视”的宪法依据在美国已经成为巨大的“讲道理的源泉”,法律本来就是用来打击罪犯和保护弱势团体不受侵犯的。所以,“少数族裔”、“妇女”、“穷人”、“残疾人”、“儿童”等等等等,都不应该因为他们的不利处境而被不公正对待。这就是美国“反歧视”的正当的道理。

美国人和这个社会,在“反歧视”和“不能倚强欺弱”的道理下,更发展出特别限制政府的倾向。因为政府有巨大的资源和权力,相对于单个人来说,政府都会相对强大、欺压个体。所以,整个社会包括媒体,对于政府和官员的揭露和限制,要求其公开透明的做法,都是非常正常的;以此可以保障美国弱小的个人所具有的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中国人一谈到“歧视”,基本上都是有误区的,因为“歧视”不只是对“少数族裔”的问题。比如在中国,其实歧视的事非常的多:“下岗工人”、“失地农民”、“讨薪民工”、“奴工”、“女婴”、“民工失学儿童”、“摊贩”、“被强拆群体”、“上访原告团体”、甚至“退伍军人”,等等等等,要是在美国,他们都铁定都是“被歧视”的人群。这些人如果要告上美国法庭的话,几乎一定会胜诉获得巨额赔款。

说到上面讲的禁鱼翅法令是不是“歧视”,这不像“禁止使用筷子”那么的简单。加州禁止鱼翅的法律,提出的理由是保护鲨鱼,因为一些海洋生态学家说,猎杀处于海洋生态食物链最顶端的鲨鱼,将导致鲨鱼种群数量的减少,最终危及整个海洋生态。而且,支持禁令的代表方还说,这项法令是一个华裔议员提出来的,哪有歧视?

但是,这项禁令对亚裔来说,就算歧视不是直接的,也一定是间接的,因为只有华裔受到了影响;这就是反对禁令方的华裔提出的事实依据。

反对禁令方还提出“联邦已经有保护鲨鱼法律,加州不必多此一举”,这一条可能会被轻易驳倒,因为州法是可以比联邦法更严些。更具有威力的倒是奥巴马政府的联邦司法部帮华裔打官司提出的理由,他们提出,禁令会影响州际商业往来,因为“联邦法例和其他州准许商业捕猎鲨鱼,但加州却禁止”,所以联邦反对禁令。但是奥巴马政府没有提及“歧视”的问题。

这个官司看来还有打头,而胜负可能不算最重要。重要的是,像李兆祥这样的华裔社区领袖挑头出来,为华裔的利益敢于挑战加州选民和加州州长支持的法令,还敢于一直要打到最高法院。单这一项,就可知在美华裔已经开始深谙在美国讲道理的方法和渠道了。可以预见,要是下次真有胆敢歧视华裔的事,华裔们也会拿起美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武器,坚决抗战到底。现在,我们也应该全力支持这些朋友的努力;就算你认为鲨鱼在环保中作用非凡,起码也应该对这些华裔朋友们抱有敬佩的眼光。

(责任编辑: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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