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问题解答】

企业并购以资产收购好还是股份收购好?(二)

文/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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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21日讯】读者朋友,大纪元时报为您开辟这个《法国实用法律专家解析》栏目,内容涉及旅法华人、华侨和莘莘学子生活中的各种问 题,由资深律师给予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实际问题需要解答的读者朋友也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与本报联系:电子邮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电话 +33(0)1 69 24 65 69。

问:我是一家公司的主管,为了扩大业务,我们打算收购几家公司组成连锁店。为此有人建议我收购商业资产(fonds de commerce),也有人提出应该收购该公司的股份(Parts sociales)。请问这两种方式各有何利弊?

答:此前介绍了收购商业资产和股份资产涉及范围以及两种收购的差异后,这里继续介绍两种收购方式具体需要履行的手续。

在转让公司经营资产时应该以公告形式通知被并购公司的债权人提出还债要求。商业资产的转让价格只能在偿还债务后才能支付给出让人。

签字后的转让合同应在15天内在当地税务局登记。

该合同在税务局登记后的15天内刊登法律公告。

此后需要区工商会逐项为被并购企业,办理在该地点的新企业注册。

如涉及商标专利的转让还需要向法国工业产权局登记。

收购商业资产是专业工作,稍有疏忽便可能出现难以挽回的损失。为此金额较大的案子应该委托律师或者公证人办理。

在收购公司股份时,由于收购人同时购入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因此收购人要遵守原企业领导者作出的决定,特别是执行已经签署的所有劳工和商业合同,这对收购人来说有较大风险。但收购股份的优点是可以全盘接受被收购企业的信誉和业务网络(供应商、分包商、客户等)。为了趋利避害,传统的做法是收购者要求出让者签署一份资产负债担保书(Garantie d’actif de passif)。

收购企业还可以成立一家控购公司来完成收购。这样做的两大好处是:

1,控购公司可以用被收购企业的盈利偿还贷款,控股公司的贷款利息可以从被收购公司的利润中抵扣。
2,两家公司使用同一份合同报税单,简化手续。

股份转让的手续是:

-特别股东大会通过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
-收购和出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向当地税务局办理登记手续;
-修改公司章程;
-完成股份转让后向公司提交转让合同原件并由经营人出具收据,或通过法庭执达员把股份转让协议寄给公司;
-向商事法院书记处提交两份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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