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缘:法轮功并不符合中国现行法律对于邪教的定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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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29日讯】现在大陆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时,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通常成为辩护的主要部分之一。因为如果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的话,给法轮功学员定罪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就理所当然的不能成立。

从中国现行法律的角度证明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目前经常谈及的是公安部曾先后在二零零零年和二零零五年两次用公安部文件的形式列举了十四个被定为邪教的组织,但根本没有法轮功。一九九九年全国人大制定的关于处理邪教的相关规定当中也根本没提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两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专门出过一个关于处理邪教的司法解释,也根本没提法轮功。

但是现在却很少有人去针对中国现行法律对于邪教组织的定义来证明法轮功不是邪教,其实从这个角度来证明则更为直接有力,更符合法律规范,同时也更能细致明确的区分法轮功是正是邪,而且借助这个话题的讨论也能起到破除谎言讲清真相的作用。作者估计一些维权律师由于既不太深入了解法轮功,也不太深入了解什么是邪教,从邪教组织定义的角度去辩论比较繁琐麻烦,律师们就想走上面的捷径。何况中国法律上这个邪教组织的定义概念比较宽泛模糊,当时制定这条法律的动机与程序就未必合理合法,定义本身也存在一些漏洞错误,真要从法学上深入细致追究起来恐怕都能推翻这个定义。不过目前在中国大陆法庭上辩护还必须得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为了更有力的证明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不妨就先退一步将就一下这个定义,就看看它能否套用到法轮功身上。

其实关于什么是邪教的看法,存在于不同的宗教信仰组织的争论中,也存在于社会上普通民众、专家学者们的谈论中。但对于邪教概念的认定,现在还没有一个普世通则的标准,也就是说,现在没有一个绝对正确,大家都能接受的标准来确定谁是邪教,特别是法律也难以认定谁是邪教,法律可以认定是否行为上犯罪,认定不了信仰的东西谁正谁邪,并且邪教也不一定就会犯罪,犯罪的也不一定就是邪教。有些社会学者指出,政府不能判定谁是邪教,因为本着政教分离的原则,政府是不能干预信仰的,民众信仰什么是思想自由的并不违反法律。

中国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中国刑法中关于邪教的这个定义的特点,是中国官方把自己认定的一些邪教组织归纳总结了几大特征,然后把它们串连拼接起来形成的。这里有个特点,如果用这个来定义邪教组织的话必须满足上述提到的所有特征,差一项都不行。因为可以说每一项特征都不是邪教所独有的,只能算必要条件不算充分条件,如果满足一项或几项特征也要被判定为邪教组织的话,那么社会上许多与之无关的组织都会被划定进来而造成误判。

下面作者来分析一下这个邪教定义是否适合于法轮功,由于本人非法律专家或社会学者,水平有限,有谈的不到位或失误的地方敬请指正。

一:关于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

法轮功首先就不是冒用宗教、法轮功自称就是佛家气功,李洪志先生自己在讲法中谈到【佛家功不是佛教,这一点我给大家讲清楚,其实道家功也不是道教】,已经把气功与宗教做了区别,李洪志先生也宣称【我们法轮大法也是八万四千法门中的一法门,和原始佛教以至末法时期佛教没有关系,和现在的宗教也没有关系】,也没宣称自己是释迦牟尼或耶稣。不像某些已经被中国政府定义的邪教那样,利用某种宗教做为基础平台,自称神佛转世,发展出一股独立新兴的宗教。

法轮功就是正经八百的气功,所以就不是冒用气功的其它组织。法轮功曾经是经过严格考核,被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接纳为直属功派,李洪志先生还有中国政府颁发的气功师证书,也就是法轮功是曾经得到中国官方正式承认的。当然,法轮功也没有用其他名义建立。

二:关于神化首要分子

什么是神化首要分子,中国法律方面可能没有给出更详细明确的解释,那么如此模糊的概念就可能会被随意使用造成乱扣帽子。不过这里讲三点:

第一,李洪志先生从来没有给自己安个什么神佛称号,也就是李洪志先生从来没有称呼自己是什么神、什么佛,学员只称呼师父、老师、师尊,李洪志先生对外的身份称呼是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就在讲法中说【大法弟子要叫师父呀、叫老师啊,随便,你想怎么叫你们就怎么叫,千万别叫佛】,还有【我没有说我是神,我没有说我是佛,世人尽可以把我当成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我所有做的一切也都是以人的方式在做,在度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中我是用普普通通的人的方式在做】,那么请看这个衡量神化首要分子的重要标志之一就对法轮功不适合。

第二,李洪志先生是宣称自己拥有超乎平常人的功能功力,如果用这个当作衡量邪教组织的标准之一那就要看是真是假了,如果是真有,说出来也没有错而不是欺骗。李洪志有没有这个超能力,也可以从几方面佐证一下,前面也提到法轮功是经过考核或者说检验才上岗的。李洪志也提到自己跟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搞过实验测试,证明自己有改变多种金属元素成分的超能力,这个可以去查证一下。还有就是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的亲身感受,有些学员是在接触李洪志先生的过程中从李洪志先生身上感受到超能力,有些学员是自己修炼法轮功以后感受到自己或身边有了超能力或超常反应,这方面可以获取很多证言的。

第三是作者个人认为神化首要分子不能作为衡量邪教的重要标志,因为正教也有神化首要分子的现象,耶稣称自己是上帝的儿子,能替人类承担罪业最终上天堂,释迦牟尼称自己是佛,能够度人圆满脱离苦海。现在的藏传佛教首要分子班禅或者达赖,也被称为活佛,宣称自己可以转世继任。这里做个假设供大家思考,假如说真的耶稣或释迦牟尼没有诞生在古代,而是诞生在今天的中国大陆,他们今天才在中国大陆创立基督教或佛教,那么会不会也被认为是邪教呢。还有共产党奉行的马列主义主张无神论,反对崇拜偶像,也反对神格化思想;然而部分共党领导人却进行个人崇拜,将领导人冠以“太阳”、“父亲”、“伟大舵手”等封号,搞造神运动,也算是一种神化首要分子的表现。

三:关于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

什么是迷信邪说,如何定义解释,如何划定范围,如何辨别真伪,对于李洪志先生讲法中的洋洋万言如何细致分析,都是件相当困难甚至是不能确定的事。概括的说,法轮功学说也是属于有神论学说体系范畴,也是对中华传统文化一部分的继承与发展,现在如果拿无神论标准来判定有神论为迷信邪说,显然在法律上讲是不合适的,现在世界上或者宇宙中有神无神是件不能给出明确答案的事,现在世界上信神的人要比不信神的人多很多,而且如果有神论就是迷信邪说,那么正教也难逃其中,也该沦为邪教了。另外一方面讲,气功在中国曾经被认为是人体科学,李洪志先生在93年参加大陆举办的东方健康博览会做了气功报告广受好评,因此获得了组委会颁发的【边缘科学进步奖】,这就相当于中国科学界对于法轮功学说的认定,当然就不是迷信学说。

现在中国的法律一方面说要保护信仰自由,一方面又说要打击迷信邪说,可是信仰与迷信在概念上极其相似甚至可以混为一谈,如何明确真正的区分是件很困难的事情。中国的法律上没有给出区分标准的定义解释。这样就在法律上难以有个统一的判断。而在社会上,关于二者的区分谈论是众说纷纭争论不休莫衷一是,并且也没有法律效力。现在社会上有人提出了一个区别标准〔是否绝对正确暂且不管〕,说信仰是利他的,迷信是利己的,信仰对社会是良性的,而迷信是恶性的,如果按照这个标准,那么法轮功学说理所应当是信仰而非迷信。

另外说明一点,判定迷信邪说有一个明显特征是许多邪教宣扬世界末日即将到来,而且给出了将近发生的具体时间,结果时间过了没有发生,就证明说法错误或许属于迷信邪说。但法轮功恰恰相反,不但没有宣扬反而否定了世界末日的说法,这就跟那些邪教有了区别,这方面内容请看:在1998年3月29、30日于纽约召开的法轮功学员修炼心得交流会上,李洪志先生谈到【也有一些邪教在流传着,所有的这些邪教讲的都是什么世界的末日啊,都讲这些东西。当然了,我讲过有劫难存在,佛教也这样讲,基督教、天主教、道家也都有这样的观点,这是宇宙发展的规律。但是绝不是像这些邪恶的宗教讲的那样。而且我也看到,在一定时期,确实可能有这样一件事情存在,但是它不是解决不了。我可以在这里严肃的跟大家讲,所有称在一九九九年将要发生什么地球的灾难啊,或者是宇宙的灾亡啊,这样的事情是根本就不存在了。……我讲的目地是告诉大家,一个是所谓的那种劫难是不存在的;一个是不做好人的人是危险的】。

关于有神论里的天堂地狱、转世轮回、善恶有报等等,存在了几千年依然长盛不衰,有些东西甚至可以有一些事实或方法佐证,没有充分证据可以彻底否认。1993年,日本曾对大学生进行有关宗教教育的调查,结果表明有31%的学生相信有特异功能、超常现象,约有70%的人认为有”来世”.据NHK 广播文化研究所1998年的调查,年轻人相信”来世”的人比20年前增加了近一倍。倒是共产主义学说,无论从理论分析论证,还是上百年的实践情况与结局破产的检验,都可以明确的定性为迷信邪说。

四:关于使用了手段蛊惑、蒙骗他人

关于说使用了手段蛊惑、蒙骗他人,那么是不是蛊惑、蒙骗,那就要考察法轮功法理学说的真伪性,法轮功的一部分法理学说,可以通过一部分学员修炼后的亲身体验感觉到真实存在,一部分法理学说可能暂时还不能验证,但不等于将来没有被验证真伪的可能,目前世界上许多事物或学说,还不能像做简单的物理化学实验那样机械的、可精确测量数据的、可重复性的去判定,就连到了高能物理量子力学都有测不准的情况存在,而到了人生社会的领域学说,更是无法简单判断是否正确可行,或者所有情况完全适用,这不是这些学说本身的问题,而是现在人类的科技水平还远远跟不上对于世界的认识。人们只有抱着开放宽容的态度,才能不断的积极探索未知的领域。所以说不能就那么明确完全的判定法轮功为虚假欺骗,现代法律上讲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按照无罪推论的原则来判定。

五:关于发展、控制成员

关于控制成员的问题,现在把对成员严酷的人身控制与精神控制当作衡量邪教的重要特征之一,我们可以先看看其他邪教这方面的表现,然后去对比法轮功的状况。人身控制方面其他某些邪教的成员在其加入后便被限制了人身自由, 被强制监管在某个场所与世隔绝,强迫其成员从事劳动或其他行为,当成员表示不满或拒绝行动指示甚至要求退出时,会受到暴力阻止肉体惩罚或者被杀害。精神控制方面包括给成员服用迷幻麻醉药物,强制要求成员在极长时间里一般都超过24小时的不间断专一诵读经文教义,利用精神疲惫身体疲惫的方式达到精神服从的目的,还有就是强制性的精神恐吓,威胁个人不顺从意志就会受到惩罚。

可是法轮功没有上面提到的那些表现,其成员活动都是公开的、融入社会的。想学就学想走就走来去自由,就是看看书炼炼功,可以单独炼也可以集体炼自由选择,有时某地区学员们想大家一块组织搞个什么集体活动项目,也是事先共同商量自愿参加的,就是不按要求做或者要退出也不受惩罚。学员也不脱离家庭与社会,照样工作、学习、做家务。精神方面作者觉得法轮功不是精神控制而是思想指导,控制是带有强制性,指导是具有自由选择性,法轮功讲究以理服人的,学员可以独立思考判定互相交流,李洪志先生有时也给学员提出解答问题的机会,都是非常理智对待的,法轮功非常反对学员有神神叨叨理智不清的表现。所以一对比就可以看出法轮功没有对成员有严酷的身体控制与精神控制。

六:关于危害社会

在中国国内批判指责法轮功的过程中,一些媒体宣传与文章还好意思拿世界上其它一些邪教组织的典型危害社会行为〔比如搞恐怖袭击,大规模的组织集体自杀,搞集体淫乱,教主诱奸女信徒,要求信徒大量贡献财产,对信徒进行人身控制与人身伤害等等〕,与对法轮功的指控放到一块类比,其实很明显就可以看出,二者是无法放在同一个层面上去衡量的,何况对于法轮功的种种危害社会的指控还存在着造假、放大、指鹿为马、移花接木、不合理合法的情况。下面就分别说明:

※有关敛财

关于法轮功敛财方面的指控不能成立,其他邪教有要求教徒大量贡献财产与巨额收费的的行为,而法轮功学员则不要求其向组织捐款。学员听李洪志先生讲课、购买些书籍、音像制品等,属于正常的商品交易行为,不收钱在现代社会是行不通的,李洪志先生也没有能力免费提供。而且学员在这方面花费并不多,听课费50元左右,老学员减半,一本转法轮12元多,其它书籍没有超过的,音像制品几十元上百元的,一般正常情况下学员这方面整体花费(不包括经济条件好自愿额外的付出)也就几十至几百元之间,而且也是在若干年里陆续花费出去的,这点数额分摊下来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的,不存在学员的巨大经济付出甚至是倾家荡产情况的发生。并且由于后来互联网的发展,法轮功的书籍与音像制品都可以在网上免费下载自行制作了。

※有关天安门自焚,自杀、杀人

关于天安门自焚,法轮功学员不承认天安门自焚是法轮功学员应该做的行为,法轮功讲法中要求严禁杀人与自杀,根本显示不出证据来指控此行为是受了李洪志先生经文的蛊惑。而且天安门自焚事件疑点重重,法轮功学员认为是造假行为,这方面证据材料很多,“天安门自焚”堪称中共的世纪谎言。为了打击法轮功,一个政府居然诱骗5人冒充法轮功学员到天安门广场伪装自焚。结果是刘春玲被当场打死,十二岁的刘思影被事后灭口。中央电视台录像的慢镜头清楚无误的显示出自焚现场的刘春玲是被警察从身后击打死亡的。录像中有关王进东打坐的姿式、灭火后两腿间夹着的塑料瓶,记者和刘思影的对话,摄影师如何到场等等的许多破绽,都充分证明这场自焚事件是江罗流氓集团为了诬陷法轮功而恶毒设计的一场骗局。这个同样适用于对法轮功1400例的指控,假如真有学员去自杀杀人的话,那是没有按照法轮功的要求去做,属于个人行为,怪不到法轮功头上。

※有关生日、逃税、豪宅的诬陷

中共宣称:“李洪志为何要将生日由1952年7月7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呢?其目的是称自己是释迦牟尼转世。”李洪志大师表示:“政府在文革时把我的生日搞错了,我只是把错了的生日改回来而已。”

一位大陆民众说,全球70亿人口,平均到365天,每天过生日的人都有上千万,里面什么样的人都有,生日相同又能说明什么呢?法轮功从来没有提过与释迦牟尼佛有什么关系,假如是篡改生日,费那么大劲,改了又不用,何苦呢?这无疑是中共的诬陷。
中共还谎称李洪志先生逃税,靠非法出版法轮功书籍和音像制品“疯狂敛财”。事实上李洪志大师的《转法轮》在大陆出版后,他获得的全部稿费只有2万多元人民币。很多民众表示,当时大陆有一亿人学炼法轮功,只要李老师开口说每人交一元的学费,李老师就是亿元富翁,每人交10元学费,李老师就是十亿富翁,然而学法轮功从来都是免费的,互联网上还能免费下载复制法轮功的一切书籍和音像资料,这不是“自断财路”吗?

十多年来各地法轮功学员写了不少回忆文章,他们看到的李老师总是吃穿非常简朴,家里生活一直都很清贫。李老师连夏天的衬衣都没有多的,外出讲课,经常是夜里把衣服洗干净,第二天再穿。吃的也是最省钱的,经常一连十几天,天天吃方便面。早期李老师刚到北京时,风餐露宿,很苦的。

中共诬蔑李老师在长春住豪宅,不过民众调查发现,李老师在长春市解放大路103号西门四楼一号的家,在一栋破旧的老式住宅里。尽管全球有很多法轮功受益者想送贵重礼物给李老师以表敬意,但都被他谢绝了。

※关于吃药问题

关于吃药问题,李洪志大师澄清说:“有消息说我不叫人吃药,事实上根本没那回事。我只是讲了一个修炼与吃药的关系。我使一亿多人得到了健康的身体,无数危重病人成了健康的人,这是事实。而有些在生命非常危险时期的病人与精神病人,我一向不叫其学法轮功。可是有人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非要学,那么出现的死亡的个别人能说是我的学员吗?我也从来没见过没被管的人学了几个动作就不会死了。那么医院可以治病,就不应该有人死在医院里了吗?”
有人粗略推算过,假如法轮功不能祛病健身,就按中国大陆每年平均死亡率万分之六十五来计算,一亿人中七年内就应该有400多万人正常死亡,1998年中国官方调查发现,10,475名原患病的法轮功学员,痊愈者占41.5%,基本康复者占36%,好转者占20.4%,合计有效率97.9%,自我感觉无变化者仅占2.1%。这不正好反过来证明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吗?

※“4•25”中南海法轮功上访事件

中共诬陷李洪志大师时经常提到北京中南海“4•25”万人上访,说是李洪志大师一手策划遥控了“围攻中南海”,不过上访的法轮功学员都说,他们是自愿行使宪法赋予的上访权利,而且关键问题是,“4•25”是合法上访,人们也根本没有包围中南海,更没有攻击中南海。

一位老人说:“法轮功救了我的命,现在有人想诬陷李老师,我要不去上访,我就没良心!别说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了,凡是尊重事实的人都应该站出来说句公道话。法轮功让上亿人身心健康,受益的人都应该来上访,沉默就是在帮助谎言横行!”

据公安内部人员透露,1999年4月25日那天一大早,警察远远就把各个路口挡住了,后来在警察带领下,想去府右街国家信访局的法轮功群众才得以进入。据当时人们绘制的示意图显示,法轮功学员根本就没有靠近中南海,长安街的新华门、府右街东侧的中南海西门外的大街上,都没有法轮功学员,中共宣称的所谓“包围中南海”、“围攻中南海”,都是违背事实的谎言。那天上万名法轮功群众静静地站在街边,没有口号、没有标语,来往车辆人流畅通无阻。人群离开后,地上连警察扔掉的烟头废纸,都被法轮功学员捡起来带走了。

现在很多大陆民众都认识到,“4•25”上访是公民意识的觉醒,是历史的进步,因为“4•25”捍卫了人类正统价值观“真、善、忍”,法轮功学员为抵制恶行挺身而出、维护社会公义的善举义行,是人类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中国人最欠缺的法制意识。

※“搞政治”之说

孙中山说:“政治乃管理众人之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度,民众就应该参政议政,然而文革后中共却把参与政治贴上了反面标签,只有中共才有资格搞政治,其他人都被剥夺了应有的参与“人民共和”的权利。

法轮功一再强调,修炼人不参与政治,就好比当年耶稣告诉罗马人,他当的是天国世界的王,而非人间国度的国王。法轮功就是教人做好人,讲究因果轮回,讲究人各有命。

问题的实质是:截至2012年5月5日,中共迫害法轮功长达13年,至少3,537名法轮功学员被海外人权组织证实是被迫害致死,还有数万名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法轮功站出来曝光被中共掩盖的事实真相,被中共攻击为“搞政治”,在酷刑折磨与“搞政治”之间,到底哪个应该被谴责呢?假如搞政治能帮助讲清真相,搞政治能制止迫害,人们为什么不可以搞呢?

上面已经澄清了对于法轮功的种种危害社会的指控,恰恰相反的情况是,法轮功在多方面非常有益社会

法轮功教导人们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好人,是佛家的上乘高德大法。为修炼者祛病健身,提升道德。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可以自由的修炼,收到了各国各级政府给予的褒奖、支持议案和支持信函超过三千项。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转法轮》被翻译成三十八种语言在各国出版发行。各种抽样调查显示,法轮功在帮助人们提升道德水准、改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安定以及祛病健身方面效果卓著。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至二十一日,李洪志先生率弟子参加了在北京大北窑举行的“东方健康博览会”。法轮功的治病效果在博览会引起广泛关注。李洪志先生成为该届博览会中荣获奖最多的气功师。博览会总指挥李如松先生说:“在博览会上收到的第一封表扬信便是赞扬法轮功的,收到表扬信最多的也是法轮功。”博览会总顾问姜学贵教授说:“我亲眼看到李洪志老师为这次博览会创造了很多奇迹,法轮功不愧为这个博览会中的明星功派。我作为博览会的总顾问,负责任地向大家推荐法轮功。”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至二十日,李洪志先生再次率弟子以博览会组委会成员身份,参加了在北京三元桥举行的“东方健康博览会”,李洪志先生荣获博览会最高奖“边缘科学进步奖”、大会“特别金奖” 及“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

中国国家体总发起、由不同专长的医师、医学教授等专家组成的调查小组,于98年9月对广东省的广州、佛山、中山、肇庆、汕头、梅州、潮州、揭阳、清远、韶关等市1万2553名修炼法轮大法的学员身心健康状况进行了表格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疾病痊愈和基本康复率为77.5%,加上好转者人数20.4%,祛病健身有效率总数高达97.9%。平均每人每年节约医药费1700多元,每年共节约医药费2100多万元。当时以乔石为首的全国人大的调查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1999年2月,美国一家权威性杂志《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US News and World Report) 发表文章,文中引用一位高官的话:“法轮功和其它气功可以使每人每年节省医药费1,000元。如果炼功人是一亿,就可以节省一千亿元。(时任总理)朱镕基对此非常高兴。国家可以更好地使用这笔钱。”

法轮功学员按照书中要求的‘真、善、忍’标准去做个好人,在中国大陆民间曾广为流传着一段对法轮功的赞誉民谣:
学生修炼法轮功,品学兼优样样行。
教师修炼法轮功,教书育人好园丁。
病人修炼法轮功,疾病全无一身轻。
医生修炼法轮功,不正歪风一扫空。
犯人修炼法轮功,做人理念分得清。
法官修炼法轮功,执法如山不徇情。
农民修炼法轮功,遵纪守法讲文明。
工人修炼法轮功,产品品质不放松。
商人修炼法轮功,货真价实不坑蒙。
领导修炼法轮功,廉洁奉公真英明。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法轮功学员从新复兴了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别是由法轮大法佛学会举办的神韵晚会,将中华五千年传统文化中的精粹,包括传统的价值观、人应有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以完美的艺术手段展现在观众面前,让观众在历史的长卷中感受曾经的辉煌,感受真正的中华传统文化。从中国大陆、台湾到海外,神韵呈现的中国文化受到国际社会和中国民众的广泛认同。

七:关于非法组织

说到非法组织,一般是指没有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不受法律承认保护的组织,但这样的组织也未必就有害违法甚至是邪教,也不一定就要受法律处罚或被取缔,例如中国的地下家庭教会不受中国官方的三自教会控制,也没有注册登记,但也没有被当作邪教。那么法轮功呢,一开始就是合法的,一些活动还是在官方的组织下进行的。

1992年5月13日,李洪志先生带着慈悲众生的洪愿开始在中国长春将法轮大法公开传出,1992年9月,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就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了法轮功的功理功法和功效,把法轮功接纳为其直属功派。从一开始,李洪志大师就走得很正。1992年5月13日到1994年12月30日期间,李洪志大师在大陆举办的56期法轮功学习班,参加学员六万多,这些班的正式名称叫“法轮功传法面授班”,都是由当地官方的气功协会举办,气功协会负责租场地、卖票和纳税等事项,他们提取办班收入的40%,其余的60%由李洪志大师用来支付交通、住宿、资料和随同工作人员的生活费等。

1995年3月13日,李洪志大师受中国驻法大使馆的邀请,在巴黎中使馆文化处举行了一场讲法报告会,以及第一场海外法轮功学习班,法轮功正式走向海外。同年4月14日,李洪志大师来到瑞典哥德堡举办了第二场海外法轮功学习班。从那以后,李洪志大师只传法,不再做功法传授,学员学功都按照录像、书籍或到炼功点上学功。

在一九九六年年初,中央“气功与人体科学”九人小组按国务院精神将气功划归国家体委主管;李洪志师父第一个决定退出以赚钱为宗旨的“中国气协”,并不再做其“直属气功师”。

后来李洪志师父在《精进要旨》〈致北京老学员〉中说:“我认为向国家体总反映一下,当年我从气功科研会退出来的目地就是不想和那些所谓的气功搞在一起。那些所谓的气功就是为了骗钱财,所说的能健身的气功也是为了钱。搞什么评定气功师,那是几十年修出来的,不是评出来的,评这些东西是不负责任的,对社会是有害的,会助长人各种不好的心,而我们恰恰是为了去人的这些执着心,为此,我们坚决不能和他们搞到一起去。”法轮大法在社会传出,保持着大法沿着正确、纯洁、不变不破的形式发展,广度众生。

从一九九六年四月起,原法轮功研究会成员先后向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佛教协会、中共中央统战部申请成立非宗教法轮功学术团体。中共中央统战部发出正式文件批示“不同意”、“不支持”,并责令六名发起申请的法轮功学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找发起者谈话,正式通知不支持决定。一九九七年十一、十二月,原法轮功研究会成员分别向民政部、公安部提交报告,表示不再申请成立社团。

从上面的讲述可以看出,最初法轮功是挂靠在中国官方机构之下的合法组织,后来因种种原因退出该机构,法轮功又想重新申请成为社团组织,结果中共中央统战部〔注:这是中共的党务机构而非国家的政府机构,该不该有权利管社团登记值得质疑〕表示不支持,好像也没讲什么原因,也没说法轮功够不够条件,从而阻断了法轮功申请社团成为合法组织的渠道,责任在谁,值得商榷。由于法轮功也是个跨国组织了,法轮功在其他许多国家向政府部门申请社团组织倒是都获得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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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通过前面一条一条的分析对比说明,充分证明了法轮功不符合中国现行法律对于邪教组织的定义标准了,所以再说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的话就是错误的、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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