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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消合社投标违法 民进党要求暂停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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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故宫长期违反〈采购法〉规定,将文物复制品及餐饮服务委由故宫消费合作社经营,过去曾多次遭监察院纠正及工程会认定违法。立委林佳龙4日表示,故宫日前又悄悄将餐饮服务办理招标,结果又是故宫消费合作社拿到优先议价权,林佳龙要求,故宫的餐饮服务议价应该喊卡,直到招标过程厘清为止。

林佳龙指出,故宫长期坐拥故宫消合社这座“小金库”,每年高达6亿元以上的文物仿制品及餐饮业务,多数来自观光客,与提供“社员需要”的设立宗旨严重悖离,而且又将“非社员创造的盈余”分配给社员,根本就是拿国家资源,来为自己创造财富。

林佳龙表示,故宫长年将文物复制品、餐饮委托故宫消合社已被工程会认定违法,但日前又悄悄将让消合社参与餐饮服务招标,且在8月26日已完成评选,将于9月9日办理议价,结果消合社又以第1名拿到优先议价权。林佳龙痛批,“为什么故宫一定要为消合社护航?其中是否暗藏利益挂勾?”

林佳龙要求,故宫应立即停止9月9日与故宫消合社的议价,并让检调介入调查,直到故宫消合社的投标资格、招标过程全部厘清为止。

工程会:故宫前年才公开招标

公共工程委员会企划处副处长陈尤佳指出,过去故宫未依〈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招标,工程会已于民国89年(2000)提醒,直到100年(2011)故宫才进行公开招标。此案监察院已纠正故宫,而故宫消合社是否符合〈合作社法〉相关规定,这部分需由主管机关内政部解释。

故宫:消合社属法人 投标合法

对此,故宫则回应,故宫消合社是依合作社法成立的“法人”,属于〈采购法〉第8条所认定的厂商,因此故宫没有权力,禁止任何一家合法厂商参与投标。◇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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