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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吹哨 揭弊者保护法3月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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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近年台湾“黑心”商品屡见不鲜,从三聚氰胺、塑化剂、毒淀粉到食用油掺伪,其中甚至不乏知名大厂涉入,不仅严重影响台湾民众健康,更重创台湾“美食王国”的形象,但却很少听到有企业、政府部门内部检举告发的情形。法务部廉政署长朱坤茂表示,目前针对公部门的〈揭弊者保护法〉草案已完成,最快103(2014)年3月会送立法院审查;至于私部门部分,则还需要几个月才会出炉。

长久以来,台湾对揭弊者的角色形象始终不是很正面,常以“抓耙子”、“报马仔”等污名丑化,甚至会因提出检举而遭到同侪排挤,或者遭资方的惩罚、报复、列入黑名单等,这也让许多人虽目睹企业或主管有不法之事,却宁愿选择“眼不见为净”。

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圣杰也表示,当他向别人提起揭弊法案研究时,常被以“窝里反”、“狗咬狗”等负面词汇形容,但吹哨者法案的立法精神却是为了让“好人”站出来,这显然极为矛盾,因此推动〈揭弊者保护法〉前,必须重新诠释揭弊者的定义。

防止报复 保护伞一定要大

李圣杰进一步说明,〈揭弊者保护法〉目前针对公部门及私部门在进行研究,但不论公、私部门,都应以与公共利益有关。公部门主要是针对检举违反廉能政府形象的不法行为,这部分争议不大。

至于私部门部分,李圣杰表示,涉及的范围就会比较复杂,例如标榜纯天然的“胖达人”掺人工香精及“大统”食用油掺伪等事件,虽然最后调查仅涉广告或标示不实,并没有刑事不法,但却影响一般民众的观感,甚至动摇股价等广大公共利益,因此他建议,应以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做为揭弊界线。

李圣杰强调,目前保护揭弊者的相关法令只涉及刑事案件,保护密度不足,且揭弊涉及的对象不只有揭弊者本身,还有其家庭与利益相关对象,因此保护伞一定要够大。他建议,不论公、私部门,或是派遣人员、消费者,提出揭弊后都应该要确保身份不被曝光,以免遭到报复。

劳阵:公私部门保护须一致

职安连线郑雅文则说,企业常会要求员工签定保密条款,让员工害怕面临庞大的赔偿及民事、刑事责任而拒绝吹哨,因此建议增列揭弊者可不负民事、刑事责任,而雇主也不能以违反契约解雇。

不过为了避免设立一个“诚意十足,却无法执行的法条”,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主张应该将公、私部门合并立〈揭弊者保护法〉,“且保护程序必须一致”。孙友联强调,揭弊者之所以怯步,是因为举发后所承担的风险及面临的压力太大。虽然现行的〈劳基法〉、〈职安法〉、〈食管法〉中,都有类似对揭弊者保护的相关规范,但到底有没有被用过令人质疑,他呼吁应对揭弊事务设立专法。

朱坤茂则认为,公、私部门的保护条款完全不同,公部门现行法令已规定相当完备,但私部门却散落在各法令中,因此要采分开或合并立法,须谨慎考量。他强调,即使合并立法,公、私部门都应该对揭弊者的保护要有高密度规定,才能达到保护目的;针对公部门的〈揭弊者保护法〉草案已完成,最快103(2014)年3月会送审,而私部门则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

揭弊公司会倒?学者吁设员工接手机制

近来日月光污水偷排、纪录片《看见台湾》揭清境农场非法民宿等事件,虽让民众揭弊意识高涨,但揭弊后引发的公司倒闭、身份曝光,甚至立法后恐增加员工挟怨报复、寄黑函等问题,也让许多民众存疑。对此,台湾环境保护秘书长董建宏建议,应建立企业倒闭员工接手的“生产民主”机制,并建构专业伦理系统,以杜绝黑函问题。

董建宏表示,台湾企业大多属中小企业,若企业经营有不法行为,员工会害怕因揭弊而造成公司倒闭、经营者脱产等问题,而不愿站出来。建议私人企业应加入“生产民主”的机制、成立工会,让公司因揭弊而面临倒闭危机时,能由员工主动接手。

此外,为避免揭弊者用黑函形式报复企业,董建宏认为,企业还须有专业伦理系统的建置及审议,才能让员工为了“公司品牌更好、更安全”,而勇于站在专业角度、社会公益上进行揭弊。

公司若倒 劳委会:优先保障劳工权益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专门委员黄维琛表示,劳委会最近已提出修法,把退休金、资遣费债权顺位往前与第一顺位抵押权相同,因此公司若因揭弊倒了,会最优先保障劳工权益。

食管署企科组组长刘淑芬则提到,许多先进国家都会利用民间力量来补足政府人力不足的问题,因此为了增加诱因,103年在修〈食管法〉时也增订了检举奖金;此外还打算增订检举人身份保密措施,好让揭弊者即使进入到诉讼程序,也不必担心身份被曝光。

不过刘淑芬强调,需订定揭弊者保护的专法,并设立专门机构受理案件,才能对揭弊者有较完备、周全的保障,并对于杜绝不法厂商、维护消费大众的权益有正面作用。◇

(责任编辑:尚琳)

对揭弊者常见惩罚手段
1 开除、解雇
2 威胁、胁迫、列入黑名单
3 降职
4 不准升迁、影响升迁的工作派任
5 纪律处分
6 拒绝提供福利
7 减少工时或减薪

资料来源:网路
记者吴旻洲/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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