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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纯电动车货物税减免 再延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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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佳颖台北22日电)财政部表示,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电动车免征货物税,将再延长3年减免年限,并已经行政院核定,原本将于今年1月27日届满的减免期限,延到民国106年1月27日止。

财政部指出,由于智慧电动车产业为台湾四大新兴智慧型产业及六大新兴产业中绿色能源产业重要之一环,为配合行政院“智慧电动车发展策略与行动方案”,增订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3,自100年1月28日起,免征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电动车辆应征的货物税,免税年限将于今年1月27日届满。

财政部表示,这项免征货物税实施近3年以来,以离岛常见的电动机车为例,退税案件约2万多件,退税新台币7238万元;纯电动汽车约346辆,约退税7122万元。

财政部指出,考量台湾电动车产业目前尚处萌芽阶段,有继续推动示范运行及税赋减免必要,决定延长免征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电动车辆的货物税3年,提高民众购买相关车种诱因,提升电动车辆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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