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中共江西省樟树市洋湖乡非法征地强拆

人气 13
标签:

【大纪元2014年01月27日讯】
尊敬的大纪元网工作者:您好!

我是江西省樟树市洋湖乡武林村人。是一名视障者。今天要和您说说樟树市洋湖乡的征地拆迁问题。里面存在很多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

2010年至今樟树市人民政府征收洋湖乡三万亩耕地建设滨江新区。涉及本村土地近千亩本人多次要求市政府及乡政府出示相关征地批准文件均未果。20130915日洋湖乡发布征迁公告对本村进行整体拆迁威逼利诱本人患有精神病的父亲签署空白拆迁协议。本人母亲回来后发现当场反对。洋湖乡拆迁工作人员带着空白协议逃之夭夭。现本人家只有拆迁协议复印件。20140123日洋湖乡在没有取得法院相关强拆手续的情况下对本人家族共有的明代建筑祖屋进行非法强拆,本人获悉后致电给洋湖乡党委书记甘凤生和樟树市委书记刘安安寻求依法解决方案均未果,并拨打110报警。本家族有一半以上权利人未接到征迁通知。本人在依法用数码相机取证时被洋湖乡某领导认为侵犯其肖像权抢夺相机并被洋湖乡工作人员当着警察的面冒充警察殴打捆绑送到派出所。至今未处理。中共中央在搞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依法治国我看依的只是领导的看法!理由如下:

一 征地程序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本村处于赣江中下游冲积平原,自古就有米之乡之称。

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然而樟树市在征收本村基本农田和耕地过程中没有出示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并进行公告,违反了上述规定。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上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征地必须获得批准文件,然而本人多次向省市乡申请查看批准征地文件都被搪塞。

二 征地补偿未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来执行。按照《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009年之标准,洋湖乡耕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每亩23244元。实际征地中洋湖乡是按照每亩15400元执行的!

三 征收房屋程序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但本人从洋湖乡人民政府获取的《征迁公告》复印件中没有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更没有加盖公章!

四 违规不给我母亲的诊所发放土地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本人家在武林村并未拥有宅基地。国家卫生部门又要求农村卫生所达标,本人母亲响应国家政策申请建设新房建诊所符合相关国家规定。但村乡两级组织没有在没有取得征地手续的情况下未依法进行审批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洋湖乡人民政府的《征迁公告》是20130915日发布的,我母亲的诊所是2011底申请建设并于2012年拆除一栋老房子建设的。完全符合颁发建设用房。

五 征收房屋补偿不合理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法规执行。我母亲为老三届下放知青,在老家武林村开设一间卫生所并担任法人代表至今数十年,国家未给他解决工作,住房和养老问题。现在樟树市滨江新区建设要拆我母亲新建的诊所,却不与我母亲协商,并强词夺理不予赔偿我母亲所造成的损失。这明显违法!

六 与本人父亲订立的合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我的父亲经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精神科专业医生诊断为闹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属于限制民事能力行为人。所以洋湖乡人民政府与我父亲定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我家的房产属于我父亲与我母亲共有,在我母亲没有授权给我父亲处置并强烈反对签署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洋湖乡所谓拆迁工作组仍不改正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现在各家银行在办理房产抵押与贷款手续时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共同签字并全程摄像。洋湖乡人民政府在与我父亲签署拆迁协议却不履行国家法律。不尊重我母亲的意见,制造家庭矛盾,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本人父亲没有获得本人母亲处置财产的授权,其本身又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我和我的母亲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之一拒绝追认该合同。本合同并不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纯获利益合同。并与其精神状况完全不相适应。应该视为无效合同。

七 违法威逼利诱精神障碍患者签署空白拆迁协议
洋湖乡人民政府利用我我母亲去菜园劳作的间隙威胁利诱我患有精神障碍的父亲签署空白拆迁协议。被我母亲回来发现并强烈反对。但工作组带着我父亲签名的空白协议逃之夭夭!正常签署任何协议都是在双方先已经谈好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再将所谈协议记录下来并经双方检视确认无误后再签字,双方各持一份。而工作组成员让我父亲所签署的是空白协议,还没来得及填写,不敢留下来怕对他们不利。本人后来问我的父亲原来是所谓拆迁工作组钱姓成员威胁我父亲说不签协议马上就让挖机来强拆我家的房子。本人父亲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很节约,性格也偏执,又不懂法律知识。在钱姓拆迁工作组成员和其他工作组人员的威逼利诱下我父亲看都没看合同就被逼着在空白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了自己的指纹。我的父亲自幼胆小,2011年又曾因外伤损伤头部,还患有血压,高血脂症,心脏病。经常头晕,头痛。心慌,四肢无力,容易疲劳。讲话也是经常颠三倒四。记忆力很差。去年CT检查诊断为颅脑腔隙性梗塞。本人也曾带他去多家医院治疗过,均未见效。去年十一月十日本人带他到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看病。精神科专业医生初步诊断为脑器质性病变所致精神障碍(附病历于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十九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现我父亲有精神科专业医生的初步诊断属于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本人和我的母亲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之一,有权依法为其代行民事权利。拒绝洋湖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威逼利诱我父亲所签的拆迁协议

八 拆迁造成我母亲诊所停业不给补偿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征地拆迁造成我母亲的诊所停业,让她失去工作,却没有对她失业进行任何补偿。我母亲在樟树市洋湖乡武林村依法行医担任武林村卫生所法人代表近四十年,至今仍承担国家下达的全村数千人预防保健任务。

九 征地补偿款分配不透明 不合理
武林村民小组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未将所有已出生并拥有本村户籍的人口纳入分配计划,本人女儿杨豫自04年底出生就落户在武林村民小组,多次要求分田均遭个别人阻扰,本村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在未经全体村民公开表决的情况下就由个别人决定将我女儿杨豫排除在分配计划之外。剥夺了她农业户口的基本权利。本村规矩历来是只要获得本村农业户口就可以在本村分田地。享受村民待遇。


停电逼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我家原有的电表被滨江新区管委会和洋湖乡人民政府责令电管人员强制拆走,输电线路电线被剪断。

十一
本人兄弟三人在分田到户之后随我母亲落实知青返城政策而将户口被动迁到了城里,但仍然居住在武林村。我们兄弟成年之后因为没有田地为了生存不得已和那些农村剩余劳动力一样在外谋生。那些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获得农村土地的福利而我们却什么也得不到。我们也不知什么时候会失业,至今我的母亲和兄弟在城里也没有自己的房子和工作能够安身立命。现在政府又要剥夺我母亲在农村赖以为生的诊所无论从到一还是法理上都讲不过去。我认为恢复我们全家农业身份非常合法。土地毕竟是我们老祖宗留下来给居住在本村后人维持生活的。

十二
强拆本人家族共同拥有的明代建筑祖屋违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本家族共有产权的祖屋所有权人未全部接到政府的征迁通知,政府也没有在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公告!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人也没有见过法院的强制执行书。一栋徽州建筑风格房屋就是一座博物馆。凝结数代人的亲情。现在年底正是外出人员回家过年与家人团聚之时,除本人父亲和叔叔在老家,本家族其他叔伯皆在湖南和北京工作,回家看见祖屋被政府违法毁坏势必对政府更加不信任。

十四 抢夺本人相机致损坏违法
本人在用相机取证时洋湖乡某领导以本人涉嫌侵犯其肖像权为名指使乡政府工作人员抢夺本人相机致相机损坏,在本人未威胁其他人安全的前提下对本人实施捆绑至派出所。如本人侵犯其肖像权,其可以通过举证对本人进行追责,况且侵犯肖像权是民事权利须由肖像权本人提出追责请求交由法院审理。无需动用乡政府公权力对本人进行捆绑,这明显是不懂法律的滥用权力行为。

十五
洋湖乡工作人员冒充警察对本人进行殴打,在本人被洋湖乡工作人员捆绑之际,有洋湖乡工作人员借酒当着警察的面冒充警察对本人实施殴打,被王姓警察当场揭穿。

综上所述,洋湖乡人民政府的行为荒缪之极完全违背法律精神。政府部门带头违法让国家陷入枉法的深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决不允许对群众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因此恳请中纪委王岐山书记予以依法解决。支持本人的如下请求,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停止进行违法征地拆迁。
二、恢复我母亲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农业身份,让我们享有其他村民的同等待遇。
三、我家的老房子是具有明代特色的建筑,同意异地重建,费用由政府承担。
四、政府解决一面积不少于120平米且产权为我所有的临街铺位作为拆除我诊所的补偿和我母亲将来工作之场所。
五、在我母亲同意拆迁之日起至正式回迁之前按当地在职职工标准补偿我失业期间的经济损失!
六、销毁政府强逼我父亲所签的拆迁协议!
七、依法足额按照江西省征地补偿标准对我家进行补偿。
八、依法接通我家的电力供应。
九、对强拆本人家族共有明代祖屋进行赔偿。
十、赔偿本人损坏的相机。
十一、追究那名假冒警察的洋湖乡工作人员的刑责。
十二、让那名认为本人侵犯其肖像权并指使抢夺本人相机的乡领导向本人赔礼道歉。
十三、就相关争议问题展开公平的对话协商解决!

江西人自古好讼,证明江西人相信法治。但前有临川钱明奇案,后有宜黄钟氏案。均体现出现在的江西不是讲法治的。我提出行政复议被樟树市人民政府枉法裁决,维持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至今未被立案。江西何谈法治?依法治国只是个传说!本人不想步钱氏,钟氏之后尘,但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只有以命相搏一条路了!

此致!
敬礼!
井上雄宇
2014-01-26

相关新闻
组图:官逼民反 广东湛江村民石子砸特警捍家园
【任重】警车救护车齐上阵 逼农民签拆迁合同
郑州新年前疯狂强拆 一周百余户失家园
郑州疯狂强拆不停手 一周百余户顿失家园
纪元商城
这种肥皂不会耗损 永远陪伴你
每日更新:春天里的素色清道夫 不知疲倦
这种杯子为何如此火爆 加州女子偷65个被捕
这些亚马逊好物 让你生活品质大提升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