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田】:红朝一甲子前后的三次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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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1月30日讯】(新纪元周刊362期,作者谢田)中共去年在其18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进行所谓的“土地改革”,粗略算来,这应该是红朝的第三次“土地改革”了。但这次的“土地改革”,与1978年代的那次土地改革——农村包产到户一样,其实都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改革,因为最根本的东西其实没有更动,只是维护最基本的格局而已。这次中共公布的“决定”说,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这也就是说,中共在土地所有权的根本问题上,完全没有丝毫的放松;并且,这个政权要把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久不变”,也就是说,他们也不打算归还中国人民对土地的拥有权。不只如此,这次的“改革”可能给中共各级地方政府更大、更多的机会,使他们出于自身利益也与农民争地。并且,中共的权贵资本已经盯上了所谓的“土地流转”,很快就会介入农村土地的圈地和倒卖。而其中的“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更可能让中国农民丧失最后的、在农村土地上生存、立脚的权利。

关注这一轮中共“土地改革”的人士,注意到了这个新的“顶层设计”不够明晰、不够完善,与现有的中国许多法律冲突,如《物权法》、《担保法》和《土地管理法》。但这只是寄希望与中共改良的人们的一厢情愿,因为红朝显然从根本上就没有意愿彻底的改革中国的土地制度。中国目前土地制度不公正、不公平,缺乏合理性、道义性和缺乏人性,从一个甲子之前的中共第一次“土地改革”就开始了,并且一直持续到今天。如果不从根本上彻底否定中共所依赖的政治制度,所有的经济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无疑都是水中捞月、雾里看花。

中共第一次“土地改革”

中共第一次“土地改革运动”从1950年代开始,这是中共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在其占领区的土改的继续,完成了全国范围的土改。到1953年,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的地主的约七亿亩土地都被暴力没收,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暂时的拥有这些土地。第一次土地改革彻底改变了中国的土地制度,使中共政权骗取了农民的暂时信任。之所以称为暂时的信任和暂时的拥有,是因为中共很快就撕破脸,从中国农民手中夺回全部土地,归于中共既得利益集团手中。如今,中国农村的土地仍然属于“集体”,农民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被捆绑在其上使用土地、世世代代被限制为农民的户口。

中共的第一次土改,可以说是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财产的重新分配,伴随着同样巨大的血腥。中共不但暴力实施了人类史上最大的土地重新分配,还人为的把中国农村人口划分为五种“阶级成分”,包括他们依靠的贫农、雇农,他们团结的对象中农,被他们孤立瓦解的富农,和被他们严厉打击、被定为“剥削阶级”的地主。而末者,恰恰是中国农村的菁英,是中华传统和文化的承载者,也是稳定中国社会的中坚力量。

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

土地在大部分国家和民族,都是稀有和难得的资产,中国历史上,不乏非常优秀的土地分配和使用制度。中国历史上有一种叫“均田制”的土地制度,初期的均田制下,一头牛可分60亩,一个男丁可分80亩。这个制度始于北魏,之后的北齐、北周和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等到后来地主经济发展壮大,土地兼并盛行,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均田制就被废止了。但后来在朝鲜的中宗时代,中国的这个制度还出口国外,曾经在朝鲜半岛施行过。

古时“均田制”产生的原因,是因为当时战乱之后,北魏境内有大片的无人区,土地荒芜。“均田制”由国家把土地发放给人民,所以人民有纳税的义务。有趣的是,连北朝的奴婢和耕牛,都有权得到田地。奴婢人数没有限制,每头牛可以得到60亩,最多每户可以按四头牛得到240亩田。当然,后来到隋朝时,奴婢授田就有了限制,牛授田后来也取消了。所以说,中国农民在中共治下的待遇,都还不如隋唐时代的奴婢和耕牛!

“均田制”之下,奴婢都可以拥有露田,也就是种谷物的田亩,奴婢死后田地归还政府;但自由人男子的桑田,也叫永业田,属于人们自己的财产,不用还给官府,也可以自由买卖。均田制的优势,是能够制止土地兼并,增加国家税收,并鼓励民众垦荒,并确保了土地的私有制。

中华民国的“耕者有其田”

中华民国政府1953年开始在台湾实施的“耕者有其田”,也是一个积极和公正的土地改革政策。它遵循民生主义解决土地问题,主要包括减低田租(三七五减租),保障农民的收入,切实扶植自耕农,使他们有自己的田地可耕种。

台湾政府全面实施耕者有其田的时候,允许地主保留部分土地,包括中等水田三甲、旱田六甲,及部分免征耕地。政府强制征收的,只是地主超出这个限额的出租耕地。征收时,对地主还有合理的补偿,其补偿金的70%为政府发行的实物土地债券,30%为公营事业,如水泥、纸业、工矿、农林等企业的股票。台湾实行的政策明智而合理,使佃农得到土地,使地主不至于反抗并保有部分权益,完全不同于中共实施的血腥和野蛮的掠夺。

人们常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是地质学的术语,是指河流的自然改道,导致土地三十年在河这一面,三十年又跑到河的另一面,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是天意使然。中共在中国进行的三次“土改”,从1949年到1978年到今天,也是每三十年有个改变。但一个甲子前后,两个三十年过去,后续的改革本质未变,性质未变,没有向台湾学习,也没有古人那么先进,反而更僵化、更残忍、更落后、更变本加厉。是以,中国土改的3.0版,乏善可陈。◇

本文转自362期【新纪元周刊】“商管智慧”栏目(20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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