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安全部发布报告

区域中心管理待完善 投资移民绿卡将收紧

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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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钟鸣纽约编译报导)投资移民为一个区域中心提供了18%的投资,美国投资者提供了其他82%的投资,在申请绿卡时,区域中心会把创造的所有就业归功到投资移民上,在12月底发布的报告中,国土安全局质疑:这样做合理吗?

报告指移民局权限不足

1990年国会在美国移民局创建了投资移民项目(EB-5),三年以后,根据1993年《商务部、司法部和国务院、司法等相关机构拨款法案》(the Department of Commerce, Justice, and State, the Judiciary, and Related Agencies Appropriations Act,简称《相关机构拨款法案》),设立了区域中心,作为EB-5投资移民的主要载体之一。12月底,美国国土安全部总检察长办公室(OIG)副检察长爱德华兹(Charles K. Edwards)发布了一份报告,这一报告提交给了移民局长梅奥卡斯(Alejandro Mayorkas),报告指出,区域中心项目运行中存在移民局权限不足、跨部门合作不够、经济效益有待证明等问题:

●一是现行法规没有给移民局足够的权限。移民局无权拒绝或者中止区域中心参与EB-5项目,所以当某一区域中心出现欺诈或威胁到国家安全时,移民局没有办法关闭或中止这一项目,使得移民局没有办法阻止区域中心出现欺诈或对美国造成伤害。

●二是移民局的宗旨是保障美国为移民国家,但区域中心项目超出了移民局的宗旨。OIG指出,在投资移民项目建立之初,国会已经意识到移民局可能缺乏执行投资项目所需要的能力,但还是授权了移民局来监管这一项目。比如,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管理可能需要证交会、商务部、劳工部等部门的协助。对此,移民局长表示,在执行投资移民项目时,移民局已经获得了其他部门的帮助,但OIG指出“可能需要更多的合作”。

●三是外国投资对美国经济的好处有待证明。因为法律没有授权移民局对创造就业的情况进行监督。OIG在报告中指出,在15个区域中心中有12个是为其他企业提供贷款的(通过其他企业创造就业),但移民局并没有过问接受贷款的企业是否创造了就业,因为法律没有授权移民局这样做。

OIG在报告中称,从1990年以来,美国通过投资移民获得了68亿投资,这些投资至少创造了4.9万个工作机会,但移民局无法提供任何的统计或信息,来支持这一结论。

●四是移民局无法保障区域中心项目的完善,移民局不能总是确认区域中心符合要求,同时移民局的官员在解释联邦法律和政策时,给出的解释各不相同。而且,当有外界咨询区域中心的问题时,移民局没有将自己的决定和回馈归档,使得区域中心的项目容易受到内在和外在因素的影响。

●五是移民局对项目的信息掌握得不够。OIG还引用了政府问责局(GAO)的评估和媒体报导,认为移民局严重缺乏EB-5项目的信息,缺乏的信息包括:1)投资移民在什么地方建立的企业?2)企业是否还在原来的地方?建立的企业是什么类型?3)企业增加了多少就业?4)有多少投资移民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建议给移民局增权 强化监管

国土安全局总检察长办公室建议给移民局授权,如果发现区域中心出现威胁国家安全或者存在欺诈的风险,移民局可以在“不进行任何调查或潜在调查”的情况下,拒绝或中止这一区域中心参与投资移民项目。移民局同意在九个月内,出台修订的规则。OIG还建议对美国法典(8 CFR § 205.2)进行修订,并明确规定,如果区域中心出现欺诈或威胁国家安全的情况,区域中心的资格将会被吊销。

此外,OIG建议商务部、劳工部、证交会达成谅解备忘录,商定各方如何共同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的申请。移民局同意在6个月以内提出合作计划。

OIG希望移民局对投资移民的就业效果进行综合评估,以判断投资移民资金是否对美国经济起到积极的作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移民局并没有就这一建议提出具体的计划,因为移民局认为这不是移民局的责任所在。移民局指出,自己的职责是确认投资移民符合相关的标准(包括创造就业),而对项目总体影响进行研究则不是移民局要完成的。不过,移民局也认为进行总体研究是有益的,OIG表示移民局可以请外部机构或专家来完成研究。

最后,OIG建议移民局提出完善区域中心项目的具体步骤,并确保区域中心符合联邦法律的规定。移民局同意在6个月内提出具体的步骤。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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