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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市仁美路既成道路被占用 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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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杨梅市仁美路38巷有一既成道路,遭私人铲除且围起围篱欲盖房舍,因占用公用既成道路,且危害到附近居民通行及生命安全,民意代表及地方民众陈情杨梅市公所,尽速回复道路维护公众行的权益。

杨梅市草湳坡段埔心小段2-17、2-257地号二笔土地,原为宋先生所有,102年6月出售予全民生活物资团购公司,同年7月全民生活物资团购公司又再转售予林小姐,林小姐声称签立不动产买卖契约时,对于该二笔土地为既成道路之事,毫不知情,且因个人需求,土地买进不久即围起围篱欲盖房舍,造成附近居民无法通行,去年甚至造成附近一居民刘妈妈严重胃出血,救护车无法进入,只好赶快召唤左右邻舍帮忙,协助徒手抬担架至远处的救护车,还好即时救回该刘妈妈性命,由于此事件更反应出,通行道路被封闭已严重影响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地方民众更群起陈情,请市公所要发挥公权力,让既成道路回复原状,以利通行及维护大众生命财产安全。

杨梅市公所表示,去年已通报桃园县政府,也会同相关单位到现地会勘,杨梅市草湳坡段埔心小段2-17(部分)及2-257地号(部分),确为符合司法院大法官释字400号理由书所称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关系,争议地号道路宽度约2~3米宽不等,为供救护车、消防车等救难行为通行之唯一通路。争议道路挖除后小型车辆仅能从永美路107巷进出,限于路宽救护车等无法自永美路107巷进出,争议道路废除后,如遇紧急灾难有影响救灾之虞。桃园县政府与杨梅市公所自去年10月开始,多次行文通知林小姐,最后通碟为去年12月2日,给予林小姐最后期限为文到7日内进场办理修复,倘仍未办理,杨梅市公所将代为执行,相关代执行费用将向林小姐追偿。

彭圣富表示,杨梅市草湳坡段埔心小段2-17(部分)及2-257地号(部分)经鉴定后确为既定道路,身为地方首长不能置居民性命不顾,为了民众行的权利及维护财产生命安全,回复既成道路原状是势必在行的,同时呼吁,地主要有理性不要失去理智,不要做防害公务之事,要还大众行的权利。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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