泠涛:“依法治国”的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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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24日讯】中共四中全会散伙,行将掀起一场热潮炒热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闹剧。大纪元在《习近平的“法制观”具体内容曝光》一文中谈到:四中全会推出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保证公正司法”等均无法绕开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关键问题。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就是违背宪法的。法轮功问题是能否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试金石。

大凡中国人都能够清醒地看到,目前这场持续了15年的对法轮功真善忍群体的灭绝似迫害仍在继续。这场失败的镇压越来越受到中国民众的抵制,无数的正义律师依据中共的所谓法律,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着“以子之矛陷子之盾”的辩护,已经让中共的“国家公诉人”理屈词穷难以应答。

以中共特务组织610超越法律之上的对全国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发放真相资料、神韵光碟的行为,密令国家机器残酷镇压,而依据的是法轮功案件可以不按照法律条款任意绑架判刑。

据明慧网披露,非法判刑借口种类多达十条,其中包括北京上访;讲真相;“学习班”、洗脑班、敏感日等指派性非法抓捕;不明真相者举报;集体学法、交流、炼功等修炼行为;正常的日常生活行为;针对资料点的破坏;法律起诉相关事宜;网络;无故。这十个方面显然都与中共的宪法并不相违,均属于公民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内的个人行为。如果真要“依法治国”,以上述理由冤判的法轮功学员都应该无条件释放,但目前看来,这不是中共不敢面对的事实。

“依法治国”可以是一句口号,如果依法治国带有选择性甚至法外施暴,那无疑是对中共政权最好的挖苦和讽喻。

完美但从法律的捍卫者律师对法轮功的认定来看就一目了然了——

据新唐人电视台报导,2013年10月22日,四川广汉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华莲、廖小兰、黄定成非法开庭,中共指派的律师也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两名正义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旁征博引,有理有据地作出了“修炼法轮功无罪,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无罪”的有力辩护。

对法律中人律师而言,他们是法律的稔熟者,他们对法轮功问题,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更具有专业性,也更具有权威性。

前不久,多家媒体报导了2014年10月16日,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对被绑架半年之久的法轮功学员党富强和张振德非法开庭一事。从北京来的两位律师为当事人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而这场控辩,也算是非常集中的反映了中共对法律践踏的非法迫害而非“审判”。

律师们在辩护中谈到:“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公识。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的当事人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我的当事人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我的当事人的信仰自由。

中共在过去的15年间,一直用“组织和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一中共伪法律的刑法300条来冤判法轮功学员,在这场控辩中,北京张律师做出了最好的回答,张律师说:“在本案中,我的当事人张振德只是普普通通的公民,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他有什么能力或者权力能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施行呢?!”

越来越多的事实让人们看清了,江泽民出于妒忌心对法轮功的疯狂镇压,是以彻底颠覆和摧毁中共自己构建的法律体系为代价的。如今要恢复这一体系,不将法轮功的问题彻底厘清,依法治国就是欺人之谈!那些被中共活摘器官的法轮功学员,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被剥夺,这样大的罪恶是在中共法律的执行机关国家机器直接行使犯罪而造成的,这样的罪行不清算,依法治国也不过是一场空。

我曾经在一些文章中早就谈及,中共的任何与法律相关的机构都毫无理由能够将法轮功列入X教,公安部等部门界定的X教组织也从来就没有法轮功,但是,中共的法院却一直在610、政法委的管控下,生拉活扯将法轮功以X教组织的莫须有罪名非法判刑,当局如今想扭转这一事实,只能摊开江泽民的罪行,这才是依法治国唯一可行的出路!如不如此,依法治国最终还是一纸空文,只能糊弄全中国13亿人,但已经没有人相信这个靠暴力与谎言维系的邪恶政权了!

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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