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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猪肉混充羊肉 最高罚5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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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羊肉中掺入猪肉,检调查获不法。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代理署长姜郁美说,猪肉拌羊油假冒羊肉,已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掺伪假冒”,可开罚可开罚6万至5千万元,如果涉及刑责,可处5年以下,并科800万元。

食药署代理署长姜郁美表示,“标示是什么肉,就必须是什么肉。”目前22县市卫生局已投入清查所有涉贩售假羊肉的下游业者,进行下架回收。

姜郁美指出,卫生单位一定会严查到底,消费者在食用肉片或火锅片时,如果下锅后,就散成一块块,就可能是重组肉。台湾例行性会针对“假肉”进行DNA检验,又以肉品加工类抽查数量最多,依过去稽查纪录,发现高价的牛肉、羊肉最常被假冒,不肖业者以猪肉混充,包括牛肉干、汉堡肉排等都是榜上常客;其余则以“素食掺荤”最常见。◇

责任编辑:吴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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