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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庭判例与行政裁决】

纽约新泽西港口局胜诉 二法院裁定无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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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1月28日讯】(纽约编译报导)2007年,纽约新泽西港口局(下称“港口局”)法律部的一名非主管女性律师告港口局歧视女性,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开始着手调查港口局是否存在歧视。2010年,EEOC在一份决议中得出结论,表示港口局违反了1963年《平等报酬法案》(the Equal Pay Act of 1963,简称EPA),存在歧视女性律师的行为。EEOC表示,通过与情况类似的男女律师薪资水平进行比较,港口局男性律师赚得比女性律师多。在决议中,EEOC提出与港口局讨论调解,被港口局拒绝,EEOC遂向联邦纽约南区法庭提起上诉。在上诉中,EEOC指出“虽然在工作技能、努力、责任上要求一样,工作环境和工作表现也一样,但港口局支付给女性非主管律师的薪水要低于给男性支付的薪水”,并指出这一行为违反了《平等报酬法案》。

在起诉时,EEOC使用了一个例子,一位1978年获执照、1985年加入港口局的女性律师,服务于“房地产、租约和环境法”部门,年薪为14万5千262元,而一个1962年获执照、1994年加入港口局的男性律师,服务于“商业诉讼”部门,年薪为14万7千498元。EEOC强调两者年薪相差2千元。但地区法庭认为,在这一例子中,男性律师比女性律师从业时间多出16年,年薪差距很合理。同时,地区法庭也指出,EEOC在上诉中提供的材料间接证明港口局不存在性别歧视,因为所有律师都根据同样的工资曲线确定薪酬。最后,地区法庭做出有利于港口局的裁决,EEOC不服,上诉到联邦第二巡回法庭。

9月29日,联邦第二巡回法庭做出裁决,维持地区法庭的裁决,认为港口局不存在性别歧视。

案件名: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诉纽约新译西港口局(EEOC v. Port Authority of N.Y. and N.J.)
案件编号:No. 13-2705-cv,联邦第二巡回法庭2014年9月29日裁决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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