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三读 实验教育三法到位

人气: 7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1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7日电)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公立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委托私人办理条例,赋予公办民营实验教育学校法源依据,实验教育三法到位。

据教育部调查,103学年度(2014年)有2548名国民中、小学教育阶段学生申请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212名高中阶段学生申请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教育部及朝野立法委员提出实验教育三法,将实验教育分为“学校型态”、“非学校型态”及“公办民营”,明确法源规定。

立法院院会4日先三读通过实验教育三法中的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上午再通过公立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委托私人办理条例。

现行公办民营实验教育学校是依地方自治法规设立,无法排除教师资格、待遇与抚恤等法规,另订更弹性规定,使委托办学受局限。

三读通过条文让公办民营实验教育学校可排除国民教育法中有关学区划分、课程、教职人员进用、员额编制、编班原则与教学评量等规定,让公办民营实验教育学校具高度独立性,形成多元化及有创造性学校体制。

公办民营实验学校划分学区时,以原学校所属学区为优先,也可纳入其他学区;报名入学生过多时,以设籍先后或抽签决定。学区学生如果不愿就读实验教育学校,县市主管机关应协助家长依意愿转入邻近学校就读。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组评鉴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评鉴及辅导受托学校,评鉴优良者得优先续约。受托学校从事营利或违法行为,地方主管机关提经教育审议委员会决议后,将终止委托契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