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搜查令 加国警方亦可查被捕嫌犯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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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林雪多伦多编译报导)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警方在逮捕嫌犯时,即使没有搜查令,在遵守严格规定的前提下,也可在一定限度内查看其手机。

据《环球邮报》报导,本周四最高法院以4比3裁定,警察执行逮捕任务时,只要符合某些规定,包括查看手机行为与逮捕有直接关系,详细记录了他们怎样查看手机、发现了什么,无需搜查令,就可查看被捕嫌犯的手机。

大法官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等四名法官认为,在毒品交易中,手机是嫌犯最常使用的工具,也是在大街上做毒品交易的手段。通过立法、方便执法人员查看手机内容,可有助于识别帮凶,或查找、保存证据,以免它们丢失或被销毁。手机也可被用来逃避或抗拒执法,诸如做望风、通风报信之用。在这种情况下,查看手机记录或短信,有助于锁定嫌犯的方位,避免其逃匿或毁脏灭迹,同时提醒警方可能迫近的危险。持反对意见的少数法官认为,手机与钱包或公文包不同,根据宪法,值得特别待遇。

*旧案遗留问题被解决

安省上诉法院曾经作出一项裁决,警方在逮捕嫌犯时,可以查看无密码保护手机中的信息,但如果当事人的手机设有密码保护功能,警方在查看手机内容时,必须事先取得搜查令。

安省上诉法院的这一裁决,起因于2009年的一桩旧案。当事人费伦(Kevin Fearon)因涉及一桩抢劫案被捕,警方在调查案件过程中查看了他无密码保护的手机,找到与案件相关的短信,还有手枪等图片。费伦认为,警方无权查看他的手机。费伦被判持械抢劫罪成立,安省上诉法院维持原判;但表示,如果手机有密码保护,警方查看手机的行为将是违法的。

*详细备案不足以保护隐私

据CBC报导,警方查看手机,应该在合法逮捕后应立即进行,以符合法庭裁定的搜查目的。警方必须详细记录他们查看了什么,以及他们是如何查看的,查看的性质和范围必须要与查看的原因相符。

警方还必须有“有效执法”的目的,如:
•保护警察、被告或公众。
•保留证据。
•发现证据,比如锁定另外的犯罪嫌疑人。

法院提到,该裁定不是使查看手机合法的唯一途径;并建议,国会可能要立法,明确警方如何查看手机。

责任编辑: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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