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问题解答】

配偶的继承权

文/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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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2月02日讯】读者朋友,大纪元时报为您开辟这个《法国实用法律专家解析》栏目,内容涉及旅法华人、华侨和莘莘学子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由资深律师给予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实际问题需要解答的读者朋友也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与本报联系:电子邮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电话 +33(0)1 69 24 65 69。

问:我的丈夫于今年六月去世,我们夫妇共有三个子女,请问作为妻子我的继承权包括哪些?

答:根据2001年12月3日的法律,育有子女的未亡配偶可选择继承夫妻全部财产的使用权或者四分之一财产的完整产权(指使用权和产权),前提是子女均为亲生。未亡配偶若未能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则被视为选择了财产的使用权。如有非亲生子女(如故世者和他人所生子女),那么未亡配偶只能继承四分之一的完整产权。

在去世配偶无子女、其父母亲仍在世的情况下,未亡配偶可获得全部资产的50%,另一半由死者的父母继承。如果死者的父母中仅一人在世,未亡配偶可继承四分之三的财产,死者在世的父亲或者母亲将继承另外四分之一的财产。

如死者无子女,其父母均已去世,除了死者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外,其它所有财产均由未亡配偶继承。死者的继承或受赠财产将由其旁系家族成员(兄弟姐妹),或者旁系家族成员子女继承其中的一半财产。

当未亡配偶继承死者一半以上财产,而死者除父母外的尊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需要帮助时,如死者的尊亲属在继承程序开始后的一年内提出要求,未亡配偶应在继承财产的份额内支付赡养费。

未亡配偶的不动产权可在其他继承人同意下转为终身年金。如双方意见不合,可将分歧提交法院,但家庭住宅和动产的使用权不能没有征得未亡配偶的同意改为终身年金。

在配偶去世时,如果夫妻双方的主要住所是双方共有财产,未亡配偶可在一年内免费使用,这一权利来自婚姻。因而不属于遗产税纳税的范围。若居所是双方租赁的房屋,未亡配偶有权从遗产中扣除一年的房租。

一年住房免费使用权也适用于去世配偶和他人共有的房产。在此情况下房租将从去世配偶的遗产中扣除,偿还共有产权人。

在一年期限届满后,未亡配偶可继承使用与去世配偶共有的房产和家俱,也可将其出租。去世配偶生前可通过公证遗嘱剥夺未亡配偶的房产使用权。

当然,在分配遗产时,配偶的房产使用权也在计算之列。举例来说,假设该房产的使用权为100欧元,去世者的遗产为1000欧元,未亡配偶可获得25%,即250欧元。但在扣除住房使用权100欧元之后,未亡配偶只能获得150欧元。

不过,当继承份额不足使用权的价值时,未亡配偶无需为此向其他继承人作出补偿。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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