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法制社会”里的无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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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2月12日讯】曾几何时,伴随那首“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的歌曲成长 起 来的我,“警察”成了自己心目中“勇敢、正直、公义”的代名词。以至于每每 看见 街上那些穿制服,带盖帽的国家公务人员,便会情不自禁的升起一份崇高 的敬意。因 为在自己单纯的思想里,他们是可亲可敬的“铁面无私”和“秉公执 法”的人民财产 和生命安全的保卫者。然而,随着自己年龄的渐长和听闻了百姓 们的关于“大盖帽两 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街谈巷议,特别是当自己亲历了 那些“铁面无私”的法官 大人们的“秉公执法”之后,这份崇高的敬意,就像当年 坠落在蒙古温都尔汗的林副 主席那架三叉戟一样,被摔得粉身碎骨!

十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女儿十八岁如花的生命!也摧毁了我这个 单亲 母亲的全部希望和幸福!

女儿王悦于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晚,乘坐由李硕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在途经辽 宁省 盘锦市大洼县化工桥路口时,与迎面驶来的货车相撞而亡。初闻噩耗的我 难以相信这 个事实,不顾几近瘫痪的身躯(患类风湿二十多年,双下肢已不能正常行走),拄着 双拐,在家人的搀扶下,来到了事发所在地的大洼县交警大 队。当见到已是冰冷了身躯的女儿时,那种撕心裂肺般的痛是任何语言都无法 形容的……

处理完女儿的后事,就在家里静静等候着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

我是个非常单纯的人。尽管当时已年逾不惑,并也深知当今社会的腐败黑暗,而且也曾亲历过司法不公的无奈,但对于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交通肇事案,猜想大洼县法院胆 再大也不敢太过肆意妄为,所以自己没哭没闹也没找,就这样,在极端的痛苦中静静 的等候着……

然而,相对于这个腐败糜烂的社会,自己的思想还是太过简单了,完全低估了那些用百姓辛勤劳作的纳税钱所豢养出的法官大人们在欺压、蒙骗百姓方面的“勇 气”和“ 谋略”了。

大概是一个月之后,自己接到大洼县交警大队的通知,要我过去一趟。自己在家人的搀扶下,来到了交警大队。已忘记了姓名的那位负责人,见面后非常紧张的首先问我尸体火化没有?当得知已经火化了之后,长长舒了一口气,好似一 颗悬浮的心终于有 了着落,然后才把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给我,认定李硕为完全责任人。七年后的今天,每每回想起那位交警长长舒气的镜头,总觉得有点意味深长。只是至今自己依然琢磨不透,女儿尸体火化与否与他有什么内 在关联?而后,回到家,又开始了漫长的期许和等待。

漫漫四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没有任何关于女儿案件方面的消息,也没有任何人找自己做有关民事赔偿方面的调解工作。在这度日如年般的煎熬中,突然有一天 接到前夫的 电话:“听说女儿的交通肇事案已经开完庭了,李硕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零六个月, 监外执行。”“不会吧?法院怎么可能不通知当事人家属就开庭 呢?这不可能!”自己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于是给法院打电话求证。

记得当时是给主抓刑事案的院长打的。他说:“是!这个案子是经过领导班子研 究后决定的。”我说:“刑法明文规定:附带民事的刑事诉讼案,必须刑事案和民 事案一 并审判。你们凭什么擅自把本应该一起审判的案子分开审判?而且在没通 知我们当事 人家属的情况下审判?”他说:“这是公诉案,检察院是原告,跟你 有什么关系?凭 什么要通知你?!”态度十分蛮横。

自己事后听说,当时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人亲自去被告家,在即没有被害人家属, 也没 有其他别人旁听,只有被告一家人在场的情况下,偷偷摸摸的所谓“公开审 判”了。 也就这么的,出台了一份“判处李硕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监外执行” 的所谓的刑 事判决书。而且连这个所谓的判决书也不曾给过我们。

这样的审判,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在之后的民事案件审判中,尽管判处被告赔偿自己十四万元人民币,但这个对被 告没 有任何制约力的判决书,就如同是法院给自己开了一张空头支票,至今整 整过去十年 了,大洼县法院不曾给自己兑现过一分钱。而被告李硕至今既没被 收监,也没履行一 分钱的赔偿责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自己到法院一次次 找寻过程中,法院对这个 拒不履行判决书责任的被告从没采取过任何强制手 段,不是今天告诉我被告有病,就 是明天告诉我被告不知去哪里打工。一会有 病,一会又外出打工,这自相矛盾的回答 ,全是出自于我们这个“人民法院”的 “人民警察”之口。我真不明白,这法律的尊 严在这个被告面前咋就显得那么苍 白无力和软弱可欺?!

十年后的今天,在经历了无数次的上访而毫无结果的我,愚钝之中似乎也悟出了 点社 会潜则或者说是所谓的官场道理:原来这貌似强硬的所谓法律,在法官们 面对不同的 执行对像时的随意变通之下,也会像我这个弱女子一样,变得软弱 而无可奈何呀!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 止刑 事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附带民事诉 讼。

由此可见,大洼县法院在没有采取任何,哪怕是象征性的走走过场的开庭审理和 民事 调解的情况下,擅自把本应一并审判的附带民事的诉讼案分开审判。这完 全是漠视法 律,违背基本职业道德,无视被害人的合法利益,有意开脱被告法 律责任的有预谋, 有计划的执法犯法行为。为此自己一次次到上级有关部门去 上访。只可惜,这些法律 监管部门,对法院的违法乱纪行为似乎也感到无可奈 何、束手无策!

面对这无奈的法律,我这个无权无势无健康的弱女子,悲伤、痛苦、愤怒过后, 也只 能对这腐败社会里的无奈法律感到无可奈何了!

唉!这无奈的法律,又何止于让我一个人对此哀怨愤怒而又无可奈何呀!

一个悲哀、愤怒而又无可奈何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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