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迩珺: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根本缺陷和无效性

赵迩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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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2月08日讯】1971年10月25日晚,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进行表决。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联合提出的提案。提案全文如下:

“联合国大会,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会之一,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这项提案通过以后立即成为联合国大会的正式决议。

从此以后,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之一的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被号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共政权所窃取,中共政权也由此在国际社会取得了所谓的合法性。

但是,联合国2758号决议存在三大根本缺陷,使得其带有先天的内在无效性,然而四十多年过去了,该决议却一直被中共政权作为在国际社会取得合法地位的最重要依据,殊不知,整个决议根本就是一个历史谬误。

联合国2758号决议存在的第一个根本缺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1年10月25日之前,根本就没有加入过联合国,并没有被联合国大会停止过其权利,何来“恢复”一说?

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6月26日,中华民国是51个创始会员国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从这一天到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没有通过任何决议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就不是联合国会员国,那么停止其权利也就根本无从谈起,而在权利被停止之后的重新“恢复”之说,更是无稽之谈。

对于如何成为联合国会员国及停止和恢复其权利,联合国宪章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条

一、凡其他爱好和平之国家,接受本宪章所载之义务,经本组织认为确能并愿意履行该项义务者,得为联合国会员国。二、准许上述国家为联合国会员国,将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推荐以决议行之。

第五条

联合国会员国,业经安全理事会对其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者,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停止其会员权利及特权之行使。此项权利及特权之行使,得由安全理事会恢复之。

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可以发现:一个国家要成为联合国会员国,必须得到安全理事会的推荐,经过联合国大会表决,形成决议之后才能生效;停止某会员国的会员权利,要经过安全理事会的建议,由联合国大会决定并执行;而恢复某会员国的会员国权利,则要由安全理事会来恢复。

联合国2758号决议完全绕过了以上三个正常程序,直接以联合国大会决议的形式把本属于中华民国的会员国权利以“恢复”的形式直接抢劫交由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窃取,根本是无中生有的行为,完全违背了联合国宪章,根本不符合联合国合法程序。所以,联合国2758号决议是非法的。

联合国2758号决议存在的第二个根本缺陷是:“驱逐”“蒋介石的代表”,而不是驱逐中华民国的代表,那么,蒋介石在联合国有代表吗?没有,只有中华民国的代表,而没有蒋介石个人的代表,也就是说,联合国2758号决议根本就无法执行,中华民国的联合国会员权利根本就没有被停止,中华民国在联合国根本就没有被除名,中华民国依然拥有联合国会员的资格。

对于联合国会员国的除名,联合国宪章是这样规定的:

第六条

联合国之会员国中,有屡次违犯本宪章所载之原则者,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将其由本组织除名。

也就是说,任何联合国会员国,不能被随意除名,必须有屡次违反联合国宪章原则的行为,由安全理事会建议,在联合国大会形成决议之后,才能将该会员国除名,达不到这三个条件,任何的除名行为都是非法的,是无效的。中华民国并没有任何违法联合国宪章原则的行为,安全理事会也没有提出建议,联合国2758号决议也根本没有明确指出将中华民国从联合国组织中除名,所以,中华民国依然是联合国组织的会员国,依然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之一,依然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5大常任理事国之一。

联合国2758号决议存在的第三个根本缺陷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会之一”,这里的“常任理事会”根本就不存在,只有常任理事国,而没有“常任理事会”,这是一个重大的文法错误,也就是说,提案本身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会”,而不是一“国”,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就没有资格加入联合国。作为联合国大会的有效决议,当然不能出现这样的重大文法错误,所以,从提案开始,联合国2758号决议就是无效的。

联合国2758号决议存在的以上三大根本缺陷,证明联合国2758号决议连同之前的提案本身都是漏洞百出,相互矛盾,无法执行的,联合国2758号决议带有先天的内在无效性,不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窃取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组织合法席位的有效凭证。

很明显,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联合提出的提案,完全是按照中共的意图和口径写的,在外交措辞上显得非常不专业,只有土八路出身的中共文盲政权才有这样低劣的水准和表演。联合国2758号决议得以存在,根本是人类有史以来出现的最大一则外交笑话。

现在到了驱逐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非法、无效代表,恢复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及特权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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