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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业园区 土地租金减免拟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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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7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农业科技园区设置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删除园区事业经认定对农业科技发展有特殊贡献得减免土地租金的规定。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表示,因园区设立初期为增加招商诱因,规定2007年以前免土地租金,最长5年,但目前园区招商运作已步入正轨,删除租金优惠规定。行政院会通过修正草案后,将送立法院审议。

为强化园区土地利用及符合实际业务需要,草案增订租用土地兴建建筑物时,在积欠租金逾4个月租额时,不受民法及土地法积欠2年以上才能终止租约收回租地的限制。

现行规定园区事业营运计划实施期限最长6年,但考量农业相关产品取得产品准证至少2到5年,厂商6年内完成营运计划有实质上困难,因此,草案规定,园区事业应自核准进驻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营运计划的实施。

草案也规定,有关实施营运计划的期限、核准延期等管理事项,由主管机关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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