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王劭文律师专栏】

新法劝阻赠送财产给子女

人气: 3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4年04月25日讯】去年我的专栏文章中,最受广传的一篇是“不轻易送房产给子女”;今年四月初生效的纽约州遗产税新法,更强化了我这个建议。因为在新法下,与其担心遗产税(Estate tax),多数民众更该担心增值税(Capital gain tax)。

首先,我们知道州法将遗产税免税额从100万提高到200万以上了: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过世者,遗产税起征点为$2,062,500;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过世者,起征点为$3,125,000;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过世者,起征点提高至$4,187,500;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过世者,起征点提高至$5,250,000;最高税率只有16%。这表示许多本来需缴遗产税的纽约居民,现在不需缴该税种了,这类民众可以将财产保留在自己名下,直到遗世后再将财产分配给家人。

将财产保留在自己名下直到遗世,还有个好处:帮助子女省下税率越来越高的增值税。例如,当初购屋花了30万元,离世时房子增值到105万元,继承人(通常是子女)在继承后以120万元卖出了房子。这时候房子算增值多少呢?子女卖屋时,增值的起算点是以继承时的价值为准(105万元),因此会被认为仅增值了15万元(120万减去105万)。但若您在生前就赠屋给子女(或是购屋时就将房子放在子女名下),子女后来以120万元卖出房屋时,房子会被认定增值了90万元(120万减去30万),要缴交的增值税大幅增加数十万,这是很大的资产损失。不仅是房产,其他投资性财产(股票账户、公司股份等)也是如此计算增值税的。

我了解总是有民众偏好生前赠屋,以为先赠屋给子??女会有助自己申请到政府福利,但是这个想法并非完整,有时候甚至是错误的理解。不少子女也未必喜欢这样的安排。
当然,任何策略还是得依个案来评估,您的资产高低、资产类型、家庭结构等都会影响到您真正的需求和适用的法条,所以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来帮助您作出最佳的资产传承规划。

◆ 笔者王劭文出生于台湾台北,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领纽约大学华格纳公共服务研究所最高等奖学金,主攻美国医保政策。领有纽约州律师执照,从事耆老保健及资产规划服务,联络请洽718-844-8560或kneal@kimneal-law.com。

(责任编辑:艾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