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一周法庭判例与行政裁决】

妻子强制堕胎 丈夫无政庇资格

人气: 110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4年05月29日讯】(纽约编译报导)2008年移民上诉局在一个判例中认为:妻子遭受强制堕胎或节育,丈夫不会自动获得申请政治庇护的资格,而在此之前的判例是允许的。正是在移民上诉局调整观点期间,移民上诉局对何明新的案件进行了裁决,他的政治庇护申请因此被拒。联邦第九巡回法庭肯定了移民上诉局的裁决。不过有法官认为,他的情况可以补充证据,申请将案件发回移民法庭重审,但是当事人没有这样做。

何明新2004年2月偷渡来美,在入境时被抓,他提出政治庇护申请。何表示自己在1988年结婚,1989年有了第一个孩子,1991年12月有了第二个孩子。因为自己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直到1991年3月才获得结婚证,第二个孩子出生时被罚款5, 000美元。1992年何的太太再次怀上小孩,但做了流产,太太被中共政府强制节育。在1992到2004年间,他一直躲在外面,因为怕政府找到他要他交罚款。他向蛇头借了5万美元以偷渡到美国,何表示自己到2004年才来美国,是因为此前一直在打工。

移民法庭认为何明新不可信,被移民上诉局驳回重审,移民局再次认为何不可信。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发生了一些变化。1997年移民上诉局判例(In re C-Y-Z, 21 I. & N. Dec. 915)认为,如果妻子被强制堕胎或者节育,丈夫自动成为难民并有资格申请政治庇护。但是在2008年5月(当时何的案件正在移民上诉局上诉),新的判例(In re J-S-, 24 I. & N. Dec. 520)推翻了C-Y-Z案件的结论,认为配偶遭受强制堕胎或流产的丈夫不能自动具有申请难民的资格。根据这一判例,移民上诉局拒绝了何的申请,认为何不能因为妻子被强制节育就自动获得申请政治庇护的机会,而何从来没有抗拒过中共政府的强制堕胎政策。

何向联邦第九巡回法庭上诉被拒。不过,第九巡回法庭雷哈特(Reinhardt)法官在协同意见中指出,何本来可以要求将案件驳回移民法庭重审,并提供新的证据证明自己符合J-S-案件的条件,但他没有这样做,所以第九巡回法庭只能驳回上诉,不能将案件发回移民法庭重新审理。

案件名:何明新诉司法部长霍德(Ming Xin He v. Eric H. Holder, Jr.)
案件编号:No. 09-73516,联邦第九巡回法庭2014年4月17日公布。

(责任编辑:艾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