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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房仲业抽佣 内政部:6%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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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5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买卖房子房仲业者通常会收取部分的中介费用(佣金),内政部今(5)日表示,支付买卖双方的服务报酬最多不可以超过“房屋实际成交价6%”,目前房仲业者固定的行情是向卖方收取4%、向买方收取1~2%的佣金,总计不得超过6%佣金。

内政部表示,民国89年(公元2000年)间订颁“不动产中介经纪业报酬计收标准规定”,规定房仲业者或经纪人员向买卖之一方或双方收取服务报酬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成交金额的6%。

内政部指出,这6%并非固定收费比率,是房仲业者或经纪人员视个案状况的收费标准向消费者说明,且不得有联合垄断、欺罔或显失公平之行为,内政部说明,如果查获违法,除了要加倍奉还收取的差价再加计利息之外,还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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