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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采访权 台学者民代吁制定专法

北市议员徐佳青:制定自治条例,有依据有罚责,必须让所有有权人受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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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5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警局于324占领行政院及428瘫痪忠孝东路使用暴力驱离记者,台湾新闻记者协会、台北市摄影记者联谊会等团体7日召开记者会,谴责警方戕害新闻自由,同时发表联合声明,要求镇暴警察在陈情抗议现场,应穿戴有识别编号之装备、尽速订定“保障新闻记者采访权处理原则”,另外,台湾新闻记者协会将受理两次陈抗现场遭暴力攻击记者陈情,并委请律师提告。台北市议员徐佳青表示,她将提出《保障新闻记者采访权自治条例》草案,让一切回规法治。

徐佳青认为,基层员警虽有逾越行为出现,真正问题出在下令之人。今天如果有原则及标准,下令之人就无法做出逾越行为、下滥权指令,也可破除基层员警听令可能被律师告,不听令受上级处分的两难状态。“制定自治条例,有依据有罚责,必须让所有有权人受到教训。”

徐佳青转述台北市警察局长黄昇勇说法,这场记者会“谴责警方暴力驱离记者”,因此,警方不能列席,否则等于默认所有行为。徐佳青说,警方不愿做好沟通协调,只能用法律方式进行下一步,积极规划自治条例,让警察有执勤、执法标准,也保护媒体工作者采访权、全体人民言论集会自由。

学者:政府威权心态复辟

“美国总统林肯曾说,当人们知道真实,这个国家才会安全。”台大新研所教授张锦华指出,警方暴力驱离记者,是为了封闭人们的耳朵和眼睛,根本就是政府威权心态复辟。新媒体时代,每个公民都可以是记者,手上都有手机等记录器材,驱赶几个记者就封住真相吗?这种做法只会导致更多对立、愤怒,置国家于更多混乱中。

行政院长江宜桦说要加强新媒体沟通及网路监视,但新媒体时代不是靠监视就可化解民怨,而是要有更多的沟通与倾听。台北市应以全国首善之区的高度,尽速订立维护新闻记者采访权的执行守则,甚至订定专法,做周延的规定,行政院更应要求内政部、警政署尽速订之。

政大新闻系教授刘昌德表示,警察一方面在街头打记者,一方面在网路上组织网军替自己辩护,还写成守则与标准答案,这是非常愚蠢的做法,因为在资讯流通时代,谁还会相信网军制式封闭言论?让事实自由流通就是警方甚至是政府最好的危机处理、公关策略。

刘昌德以一张网路流传图片为例,图中一位警察抬脚跨过群众,很多人以为他踩民众,后来透过不同照片、影片发现他是跨过去而不是踩上去。“警方想辩驳,如果没有资讯的自由流通,合法变非法不是很冤枉吗?”◇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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