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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试院存废 伍锦霖:可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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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王朝钰、温贵香台北17日电)考试院存废与考试委员任期、人数议题,考试院长被提名人伍锦霖今天表示,修宪或修法各有利弊,都可讨论。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上午审查考试院长、副院长被提名人资格,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叶宜津质询伍锦霖、考试院副院长被提名人高永光表示,一堆试委兼职,收入非常可观,很多试委上班时间帮公务人员上课或讲习,这是本职还领钱,妥当吗?

伍锦霖答询说,可检讨是否支领钟点费。至于是否废掉考试院?他说,可广泛讨论。

伍锦霖答复亲民党籍立委陈怡洁质询表示,考试院存废牵涉修宪、修法,都可公开讨论。如有必要,就依修宪、修法程序办理。他觉得国家最高利益与人民最大福祉是考量核心,修或不修都可探讨。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质询表示,从组织改造、国家竞争角度,应废监察院与考试院。

伍锦霖答询说,如果以宏观大格局看待,任何事都可讨论,如修宪可理性探讨;高永光表示,修宪提案权在立法院,最后还要公民复决通过,实在很困难。

赖士葆追问,考试院也没什么事,站在国家竞争力角度,可考虑废除?

高永光说,他到考试院后,感觉院和院间牵涉权力分立及制衡,多重式制衡也许会稍微好点;回到学者身份,他觉得可讨论。当时修宪时,他甚至主张将当时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和铨叙部业务合并到考试院。

赖士葆表示,高永光在学者时期是不是也主张废考试院?高永光说,“最早在修宪1990年代时候有”。

赖士葆表示,试委人数及任期是在考试院组织法中规定,是否同意提案修法,从下届开始试委砍一半?任期从6年改为4年,不涉及修宪。

伍锦霖说,修宪和修法各有利弊,都可理性讨论,这是宪法对试委超然独立基本精髓,是否修法“我是中性”;高永光表示,任期讨论很多,“我原则上赞成委员所讲,我们来讨论”。

考试院组织法规定,试委名额定为19人。考试院长、副院长及试委任期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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