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陈光标纽约撒钱自曝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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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26日讯】和前一次一样,自称中国大陆首善的陈光标,在花费巨资进行了一系列炒作之后,终于推出了他这次古怪荒唐行动的最终目标, 让十三年前中共自编自导的天安门广场自焚伪案中的陈果母女两人,在纽约再次和媒体见面。除了向世界展示陈光标的所谓“善举”之外,更对法轮功进行全面的攻击。

陈果母女两人自称曾经是法轮功学员,十三年前,她们和其他四位同样自称是法轮功修炼者的人一起,在北京戒备森严的天安门广场进行自焚,结果导致三人死亡,陈果母女二人则被严重烧伤,面目皆毁。当时在中央电视台任新闻部主管的中共镇压法轮功的特务机构610办公室头目李东生,曾亲自参与策划此案件的报导,他本人现在已下台,正在接受中纪委调查。

法轮功不是一个组织严密的团体。区别一个人是否是法轮功修炼者其实并不困难,就看这个人是否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按照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教导去修心行事。不按照法轮功原则行事的人,即使是会作法轮功功法的动作,也不能认为他或者她就是法轮功修炼者。

对法轮功修炼者来说,这是一个简单的,也是基本的道理。任何一个自称信仰某种宗教的人,却做出与这个宗教倡导原则相反的事情,都不会被视为真正的教徒。倡导仇恨的不是基督徒,行邪作恶的不是佛教徒,煽动战争的也不可能是和平主义者。

事实上,所谓法轮功自焚事件发生之后不久,《华盛顿邮报》记者前往自焚者之一刘春玲所在的河南开封的家进行调查,刘春玲的邻居却无一人知道她是一个法轮功修炼者。而法轮功在1999年之前在中国已公开传播达七年之久,法轮功学员在公园和广场公开炼功,任何人都不会、也没有必要进行隐瞒。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在他的书中明白的表示,法轮功修炼者禁止杀生,自杀也是杀生的一种。简单来说,法轮功修炼团体从来都坚决反对包括自杀在内的一切杀生行为。从这样的标准来衡量,到天安门广场进行自焚的人,不是法轮功修炼者。

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也是人们必须向陈果母女、陈光标及其背后操盘者提出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其实更为简单:他们当年为了什么原因而到天安门自焚?

按照并未在自己身上点火的自焚组织者刘葆荣的说法,他们是要到天安门去圆满。这是一个极为可笑的回答。首先,法轮功的功理功法中,从未有所谓自焚圆满的说法;其次,法轮功绝对禁止自杀;第三,他们大可以选择一个绝对安全,也绝对不会有人在短时间内(一分钟)拿着灭火器中止他们圆满行为的地点去自焚,为什么非要去布满警察的天安门广场?

整个事件的背景,是中共在1999年开始残酷镇压法轮功之后,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发起了全面抗争。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鼓励法轮功修炼者讲真相,但多次强调必须是和平理性和非暴力的方式。1999年7月之后的几年内,几乎每天都有法轮功修炼者到天安门广场表达他们的抗议,而几乎所有的抗议,都是公开练习法轮功的功法,或者展示“法轮大法好”的横幅。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这样的和平抗争,多的时候达每天数百起。

因此,如果真的是像陈果母女所说的,是为了法轮功而去天安门广场自焚的话,我们有理由相信,她们的目的也是为了抗议,而非所谓“圆满”。

这种以极端方式所表达的抗议,法轮功不赞同也不支持,它只是一种个人的选择。而这种极端方式所造成的悲惨结果,令人痛心,致人同情,但却绝不是法轮功和李洪志先生的责任。

由于中共残酷的统治,中国境内的西藏人持续以自焚的方式进行抗议,过去两年多的时间,已经有一百二十多起。而在中共各级官僚的欺压之下,中国以自焚、爆炸、用刀具自残的拆迁户、失地农民和普通访民数以百计。我们同样不赞同采用这些极端方式进行抗议,但任何人都明白,这些极端行为的出现及其造成的后果,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不是藏传佛教及其领袖,不是中国农民深沉的土地情节,不是拆迁户们对家庭的挚爱,也不是对亲人冤情的执著,而是非法无理地肆意剥夺民众政治经济社会权利和宗教自由的中国共产党当局。

以政治炒作和官商勾结起家的陈光标当然不懂这些。共产党文化塑造出许多类似“陈大善人”的谄媚恶俗之辈,他们的勇气只会向受压迫者去施展,对那些受害的弱者展现主人(金钱和权力)的肌肉。任何稍有智商的人都很容易看明白,陈光标大肆炒作之所为,无非是谄媚其背后的政治主子,在对被迫害群体的进一步迫害中,好讨取一星半点的残渣剩骨头。

陈果母女是可怜的、可悲的,即使人们理解她们在痛苦中抓住陈光标这支稻草的动机,但被卷入政治公开炒作,其实只是对自己的再一次伤害而已。

大纪元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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