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学界呼吁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人气 3

【大纪元2014年06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春秋报导)日前,大陆20名著名法学家、律师集体发声,呼吁废止收容制度。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处行政拘留15日之后,被北京警方决定“收容”教育半年,引发大陆法律界的强烈反应,质疑这是劳教制度的借尸还魂。

“收容教育”引大陆法学家关注

据陆媒《财新网》6月8日报导,6月7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举办“从黄海波案谈收容教育制度之存废”研讨会,江平、应松年、樊崇义、阮齐林、田文昌等约20位大陆著名法学学者、律师发言,呼吁废止这个制度。

公开资料显示,1987年至2000年中国大陆累计“收容教育”30多万人,截至2002年,大陆已建立收容所200个。

“收容教育”实施了20余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自嘲险些忘了还有此制度。

5月15日,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抓获,行政拘留15天,期满后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该制度再引起热议。

不能有其他制度代替劳教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主任陈光中在给研讨会的书面意见中说:“劳教制度在多方努力之下,已经废除,但不能取消了劳教制度,又有其他的制度来替代。”

与会法学家和律师认为,所谓“收容教育”是对人身自由重大限制的手段,比某些刑罚还要严厉、严苛,与卖淫嫖娼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相比,惩罚过重,不成比例。更大的问题在于,这一严苛手段的调查、决定、执行均由警方完成;而且其对像界定模糊,适用混乱,有6个月至2年的处置空间,赋予执法机关过大的裁量权,给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出现随意执法或者选择性执法。

“收容教育”与警方利益息息相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收容教育”的处罚方式是有“设计”的:治安处罚麻痹被处罚人;没有辩解、申诉的机会;缩短或延长收容教育期限由警方决定。政府有这样大的权力“实在是令人可怕。”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孟凡湖提到,“收容教育”人员更多时间在义务工作,女性做刺绣、缝纫、裁衣等手工艺工作,男性的工作要繁重一些,工作产生的利益和利润归公安部门,“收容教育”制度与警方的利益息息相关。

法学界呼吁对“收容教育”等制度作系统清理

应松年认为,“收容教育”既不在行政诉讼法范畴,也不在行政处罚法规定之内,既不是刑罚,也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新的惩罚种类:在行政处罚和刑罚之外,不应该有第三种处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等人认为,人身自由受到宪法、《立法法》等法律的保护,《立法法》明确将限制人身自由列为法律绝对保留事项。

包括应松年、樊崇义等在内的多位法学学者、律师提到,除已废止的劳动教养、收容遣送、收容审查,以及正在讨论废除的“收容教育”,还有针对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制度,应对这些规定作系统的梳理和清理。

(责任编辑:刘毅)

相关新闻
深圳异议人士刘水被判收容教育一年
泛蓝成员被诬嫖娼 处收容教育两年
重庆泛蓝成员熊家瑚诉讼案闭门审理受质疑
上访得罪地方官 广西移民维权代表遭报复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