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酝酿提前“占中” 七一后香港局势再紧张

香港大律师公会:政府勿滥用法治扼杀公民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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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李逸香港报道)香港政府7月10日突然通知立法会,将在下星期二(7月15日)向立法会交代政改首阶段咨询报告。香港司法界最权威机构之一的大律师公会继上月强硬反驳中共白皮书后,7月11日再次发表声明,强调纵使政府认为某些政改方案与《基本法》不符,也不应简单以某个建议不符基本法就拒绝接受,或建议中央予以否定,间接呼吁报告吸纳公民提名。

泛民主派及学界表明无惧打压,称若中共人大常委下月一意孤行扼杀真普选,会发动占中、罢工及罢课等全面抗争。英国政府则在最新的香港年报中,呼吁应该让港人能真正选择政改路向。

香港法律界6月27日发起黑衣静默游行,抗议中共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白皮书,有1,800人参与,是历次游行最多,多个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走在游行的最前列。(潘在殊/大纪元)

法律不应成为挫败公众期望的手段

大律师公会声明表示,公民提名在技术上不符《基本法》,但简单地排斥这些方案、不再就这些方案做任何事,这样做的话是不负责任(irresponsible),政府应该积极考虑某些政改方案在《基本法》以外是否合理,亦需要向公众解释不考虑建议的原因,到底是出于政治原因还是其它。

声明称,如果政府不试图考虑这些方案背后的理据和目标,看看能否将方案内容置于基本法框架之下,那就是错用和滥用法治概念,法律只变成管治者用来挫败公众期望、而非用来尊重、推动和满足公民期望的手段。

声明还强调,政府应该以其它符合《基本法》的方法,考虑将获广泛欢迎的建议吸纳在内,应确保在提名上有最大选民参与的概念,并同意任何方案也要令选民能够“自由选择候选人”;而供选民选择的候选人,无论在数目还是在政治上,都应有多元光谱。

不点名批评港府断章取义

声明又提到,公会在4月28日提交的意见书是就《基本法》整体考虑而撰写,任何人士选择性地抽取意见书部分内容断章取义,绝不公道;任何参与政改方案发展的人士,若只引用公会部分意见以支持或合理化其立场,却没有恰当地援引或考虑意见书内相关法律事宜上的意见,就是大错特错,并重申提名委员会的功能只限于提名特首候选人,不应决定特首选举结果。

创立于1949年的香港大律师公会,为香港唯一的法定诉讼律师(或称大律师)专业团体,亦是香港法律界最权威、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机构之一,在港人心目中有崇高地位。

(大纪元视频:中共“白皮书”引发香港各界抗议)

(大纪元视频:香港法律界创纪录 千八人黑衣游行拒白皮书 )

在中共江派6月10日抛出白皮书的第二天,大律师公会就措辞严厉地发表声明,逐点声明白皮书的谬误,重申捍卫司法独立,引起外界的广泛关注。公会在声明中强调,法治在香港社会以及文明社会当中,内容远远超出“依法办事”及“依法施政”,还包含司法独立;香港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自行”解释关于本港自治范围内条款,是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所保障的高度自治的一部分;香港实行普通法制度,法院毋须听命于任何人等的“一锤定音式的最终解读”。

香港法律界6月27日发起黑衣静默游行,抗议中共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白皮书,有1,800人参与,是历次游行最多,多个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走在游行的最前列。(潘在殊/大纪元)

香港法律界6月27日发起黑衣静默游行,抗议中共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白皮书,有1,800人参与,是历次游行最多,多个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走在游行的最前列。(潘在殊/大纪元)

6月27日,香港法律界发起黑衣游行,抗议中共国新办发表白皮书破坏“一国两制、高度自治”,超过1,800人参加,是历年来同类游行人数最多,多个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走在游行的最前列。

而公民提名的特首选举方案,在之前的和平占领中环“6.22全民投票”中得到超过71万的市民投票支持,在7月1日超过51万市民参与的大游行中也普遍得到支持。

(大纪元视频:七一香港逾51万人上街抗共现场精华)

公会发声明因不忿被港府利用

曾担任大律师公会主席的资深大律师、立法会议员梁家杰认为,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是针对早前的意见书被政府利用、断章取义,感到忍无可忍而向政府抗议,“‘谷住道气’(憋住气),因为被他冤枉了这么久。他又不肯将两个多月前的意见书整份来理解和阅读,所以(公会)觉得有一个需要,在特区政府提交报告给人大常委之前,作一个澄清和立此存照,不要被特区政府借其‘过桥’。”

他表示,大律师公会4月份发表的意见书提到公民提名未必可兼容于《基本法》45条,政府只取出这部分指公会反对公民提名,但事实上意见书内亦有指提名委员会不能作为筛选工具,应让市民有真正选择,政府却只字不提,是以偏概全。“(政府)非常不诚实的阅读大律师公会之前的意见书,(大律师公会)现在要澄清。”

他又说,由于根据基本法第45条,2017的特首选举是最终安排,因此香港民间对今次政改特别关注,“如果现在不去讲清楚我们不要筛选,我们要做真老板,有真正选择,恐怕再迟点我们想说都说不了。如果届时真的有一个安排,要好像过去三届那样,由中央政府筛选一些好像董建华、曾荫权、梁振英之类的人,我们就一眶眼泪。”梁家杰促请港府如实反映港人对没有筛选的真普选的诉求。

另一位公会前主席、民主派元老李柱铭认为,大律师公会新一份声明有正面作用,批评政府过往引用大律师公会4月底发表的立场书时“讲一些不讲一些”。曾任基本法草委的李柱铭表示,提名产生应有多种不同方法,政府应各方面都讲清楚,表明不同方法,不是北京说什么就是什么,然后就宣布公民提名违法。李柱铭又说,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4月时表述绝大部分都是正确,唯一看法有分歧是,他认为公民提名符合《基本法》,只是不符合中央的意思。

李柱铭与陈方安生访英争普选

此外,前政务司司长、香港2020召集人陈方安生及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应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邀请,7月12日将启程访问英国,在下星期会向英国政府官员及国会议员讲述港人对政改的诉求。

李柱铭表示,有心理准备会被中央政府批评,“现时特区政府只是中共想它说什么便说什么……如果真的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怎样需要我们去英国?预计到它(中央政府)会骂,如果怕他骂便不去,我怎对得起香港人。”

李柱铭与陈方安生4月曾经到美加访问,介绍香港在中共打压下人权自由不断收缩的社会状况,获得美国副总统拜登等政要接见,被中共外交部和中共喉舌不断攻击。

英国吁让港人有选择权

英国政府7月10日公布最新一期提交国会的香港半年报告书,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及政制发展等广泛事项。外相夏伟林在报告中提到香港的将来对英国非常重要,英国作为中英联合声名的签署国,与香港在多个领域有紧密连系,重申香港仍是英国最重要的国际合作伙伴之一。

在香港政改咨询方面,夏伟林深信维护香港优势的最佳方法,是回应香港市民的诉求,在符合《基本法》的框架下迈向普选。他认为世上没有任何完美的普选模式,重点在于任何方案都应予港人一个真正选择。

民间提前“占中”港府戒备

作为政改咨询专责小组主席的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7月10日邀请8个公务员团体代表会面。综合与会者消息,林郑月娥于席间表明政改咨询报告出台后必定会引起社会争议,“有人会不满意”,甚至有人的反应会比较激烈,届时会对公务员造成影响,呼吁各团体要有心理准备。她又高度赞扬警队在七一游行和学界占中的清场处理手法。

(大纪元视频:七一香港和平抗共占中 警方武力拘捕511人 )

学联、学民思潮、真普联一众成员同晚开会讨论“占领中环”事宜,学联副秘书长岑敖晖表示,由于预计今年8月人大常委会将发出批复,为特首普选制订筛选框架,多个团体决定若框架不符合国际标准,计划最快在8月底进行全港抗争行动,除了会考虑占领中环,也会考虑堵塞全港主要路段,包围政府建筑物;到9月再发起全港大专生罢课,及全港大罢工。目前正等待占中三子的决定。

“和平占中”发起人朱耀明7月11日在电台中表示,面对占中投票和51万人游行,政府却以拘捕游行市民作回应,令前景变得悲观和无奈;若政改结果悲观,最坏打算将于8月占中。若政府拒绝与他们谈判和对话,有可能在本月进行不合作运动。

(大纪元视频:“6•22”全民公投争普选 港人投票抗共情绪空前高涨)

他强调,“和平占中”举办的全民投票有79万人参与,希望政改三人组在公布报告前,能与他们会面。朱表示,他们已向政改三人组提出邀约,但迄今未获回应。他又表示,占中三子还估计他们可能在参与占中前被捕,会考虑设后备指挥。◇

附:香港大律师公会声明《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

1.根据近日的广泛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即将交代政改咨询之结果,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行政长官以下统称为“香港特区政府”)将正式向中央提交有关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之报告。香港大律师公会(以下简称为“大律师公会”)借此机会,因应最近事态发展,向香港特区政府重申一些非常重要的观点。

2.大律师公会于2014年4月28日发表回应咨询文件之意见书(以下简称为“意见书”)是依据对所有相关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条文整体地诠释而拟定。意见书也必须整份阅读和理解。任何人士选择性地抽取意见书某一部分来断章取义,绝不公道。任何参与制定上列两个选举办法的发展之人士,若只引用部分大律师公会的意见作为支持或确立自己立场的理据,而没有正确地提述、参考和充份考虑意见书内关于其它相关法律问题的意见,便大错特错。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有人只提及法律不允许以某一种方法去达成某个目标,而未有同时说出原来法律容许用另一种方法达成同一目标,这说法并不全面,甚至可能有误导成分。

3.即使香港特区政府认为某一个广受支持的政改建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符,香港特区政府也不能以该建议不符合基本法为由,断然拒绝,或建议中央否定或排除该建议,然后袖手旁观,这是十分不负责任的做法。在此情况下,香港特区政府有责任正面地考虑和研究有没有其它合符基本法框架下的方法,可让该广受支持的政改建议背后的目标和理念,得以实现和彰显。

4.大律师公会特别指出,虽然一个藉收集足够选民提名便可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建议在技术上不符基本法(因基本法规定候选人须透过提名委员会提名),但是该建议背后的目标和理念是为了确保提名过程有最高限度的选民参与。这目标和理念完完全全可在基本法下的“提名委员会”的概念之内落实。大律师公会提交之意见书已提出这一点,香港特区政府不能忽视。在不影响前述意见的一般效力的前提下,大律师公会特意指出,基本法第45条的条文的言词广泛和没有限制性,提名委员会要“有广泛代表性”和经“民主程序”提名,大律师公会也在此再一次重申意见书中第37至39和第57段。

5.假若已考虑到上列各项,但基于任何政治或其它原因或苦衷,香港特区政府未能提出其它合符基本法框架下的方法去实现上述目标和理念,香港特区政府有责任向公众解释原因。

6.若香港特区政府只以基本法为由,只以“此路不通”的消极态度拒绝或建议搁置广受支持的政改建议,而又不主动尝试探索出路,研究有关建议目标和理念能否在基本法框架下实现,大律师公会认为这做法是“误用”及“滥用”法治概念,法律沦为管治者用以挫败公众期望的工具,而非用来尊重、促成和贯彻公众的期望。

7.最后,大律师公会希望重申意见书的立场,向香港特区政府强调:(1)由于提名委员会的功能只限于提名,它不能决定行政长官选举的结果,这不是提名委员会的职能和目的;(2)既然依据基本法45(2)条提述的目标而订明的选举的方法、计划或安排关乎香港永久性居民行使其享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以及,一般而言,他们参与公众事务的权利和机会,那么设计和制订出来的选举规则应当确保符合投票资格的人,能有对‘候选人的自由选择’,而供选民选择的候选人,无论在数目还是在政治上,都应是多元的,而且涵盖整个政治光谱的。

香港大律师公会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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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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