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婉琪:吁UN调查中共“活摘集中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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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23日讯】去年2013年12月9日上午,我与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先生、“美国医师反对强制摘取器官组织(DAFOH)”的执行长托斯坦•特瑞(Torsten Trey)医生、西班牙诉江案的代表律师卡洛斯•希门尼斯•伊格莱西亚斯(Carlos Jimenez Iglesias),以及来自英国的肾移植专家(Consultant nephrologist)阿德南•谢里夫(Adnan Sharif)和法国的器官移植医生弗朗西斯•纳瓦罗(Francis Navarro),到日内瓦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向代表人权高专来接见我们的律师及处理中国事务的官员递交DAFOH,在短短五个月时间,自全球五大洲、53个国家和地区所获得近150万人联署签名的连署书光碟,要求UN人权高专制止中共政权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当时,我们六个律师、医师分别向两位接见的代表,说明我们的专业分析及调查,并促请联合国应重视全球150万人民意的呼吁:

1、公开谴责中国滥用器官移植的行为,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停止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

2、展开进一步对中共活摘器官恶行的调查,用以起诉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而违犯“反人类罪”的元凶;

3、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因为迫害是法轮功学员遭到活摘器官的根本原因。

我当时曾直接了当要求两位UN官员代表必须采取行动调查,中国大陆境内存在的中共活摘器官的集中营!我说明,据可靠消息来源,我们得知:中国大陆每一个城市都有秘密关押法轮功学员,进行惨无人道活摘他们器官的集中营。这些骇人听闻、血腥恐怖的场所进行着“反人类罪”的罪恶,UN有责任查出来,必须制止这个世纪最大的人权惨案,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两位代表当场听完后,完全没有质疑我们是如何得知中国有“活摘集中营”这件事,也没有追问我们的消息来源是什么,他们只是沉重的听着、记录着,我看到他们不质疑的默默反应,反使我内心透着寒意。对他们来讲,似乎并不惊讶听到中共在廿一世纪以活摘器官的手段,在“集中营”这个概念下的场所,进行灭绝法轮功的罪恶。

我们六人分别陈述完后,UN的律师代表表示,我们应该让更多UN机制知道我们所分析所说明的事,并告诉我们应该再去找哪些机制去提这些诉求。

随后在今年三月、五月,我们律师、医师又到欧盟周边机制、欧议会、美国国务院及美国国会,继续向政府官员籍国会议员,讲清中共活摘器官的真相,而我则每回见到这些欧美政府官员及议员,都会说明中共活摘器官的集中营存在于每个城市,需要赶快制止这个“反人类罪”的暴行。同样令我震惊的是,每回说明后,没有人追问我消息来源。我们能够理解面对诡谲多变国际政治,要处理这个重大的、世纪性的国际人权议题确实棘手也非常沉重。

联合国反酷刑的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诺瓦克教授曾在其2007、2008年提交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报告中,详述了法轮功学员器官遭到活摘的调查,并多次公开表示此项调查为可信 (credible)。诺瓦克教授并以人权特别报告员身份曾具体要求中国政府对此指控展开调查,并且将器官移植系统透明化,加重刑责惩罚元凶,但未获中国政府正面答复。

然而我们心里清楚,无论是集中营(这是形容活摘处所的概念)或是活摘器官的真相,这一切的答案在中国人手中,中国的医生肯定是重要关键。我们确知:协助摘取法轮功学员及死囚活体器官的中国医生,有些出于被迫,有些则是在利欲熏心下,干了国际刑事法中最严重的“反人类罪”。

我们人权律师团、台湾医师组织、DAFOH及追查国际,正持续地进行全面性的搜证,以便将来向国际司法机制提告参与活摘器官的所有元凶(中共官员、司法人员、医护人员等等)。

我们除了继续吁请联合国调查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的集中营之外,我们也呼吁所有中国医生或知情人士向我们揭露真相,我们的建议如下:

大陆境内的朋友请使用“破软网件”,进入台湾国际器官移植关怀协会的安全加密之爆料平台,进入该平台有以下途径:

1、进入协会官网首页右上方的“爆料平台”http://www.organcare.org.tw/
2、进入“爆料平台”,网址为https://baoliyao.organcare.org.tw/
3、进入动态网(http://dongtaiwang.com) “民主人权”栏位下,或是进入无界
(http://wujieliulan.com/) 的“网站大全”-“特色网站”栏位下,找到“移植关怀协会”,再进入协会官网首页右上方之“爆料平台”。

在进入安全爆料平台后,我们提醒详阅平台上的“安全须知”;在填写资料前,请先务必确认所进入的网址是否与以上的网址相符。

我们所需资料,包括以下:

1、请详述目睹法轮功学员或死囚被活体摘取器官的过程,参与活摘的人、事、时、地、物。

2、请详述法轮功学员或死囚的活体器官被强摘后的处理方式及其经过。

3、如果您有相关具体证据资料可以提供,请一并注明,我们将与提供资料的朋友连络。所提供的任何资料,皆会妥善保管。

医生本人或是医生之家属揭露之事证(最好提供相关记录、材料以证明所陈述之事实),将提供给国际司法机制,做为日后起诉元凶、共犯或量刑(减刑或免刑)的依据。

我们再次呼吁制止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人人有责!我们恳请所有善良的朋友选择历史正确的一边,协助制止迫害,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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