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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器具容器应符合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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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有关媒体报载皇品池上便当“便当盒饭菜黏热熔胶”,宜兰县政府卫生局随即前往稽查,经查业者已将该批餐盒全数退回上游业者,并更换为纸类餐盒。同时,卫生局除了至该包材制造业者进行抽验外,扩大针对县内15家经营相同型态之餐盒业者展开稽查,未发现违规情事。

卫生局已责成业者使用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等相关产品时应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贩卖之食品、食品用洗洁剂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装,应符合卫生安全及品质之标准;其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并应善尽包材管理,确保产品品质与卫生安全,保障民众消费安全之责任,避免触法受罚。

卫生局也提醒民众于消费时应注意一次使用之塑胶类食品器具或包装、一次使用之塑胶淋膜或涂层等纸制免洗餐具等,是否依法标示材质及耐热温度,并选择合适的盛装容器。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亦提供宣导手册“不可不问的塑胶类食品容(器)具或包装卫生安全与标示100问”,内有常见对塑胶类食品容器问题的清楚说明,欢迎民众向卫生局索取。消费者若有任何食品卫生问题,欢迎洽询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科,专线电话(03)9332779。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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