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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求才盗账户 台警方采防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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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3日电)刑事警察局副局长杨源明今天说,防范账户被盗而不自知,警方除强化宣导外,已要求员警接获报案3天内书面通知账户当事人。

冤狱平反协会理事长罗秉成上午在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高荣志等人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表示,账户提供别人使用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不管是无知或收了钱,法院若判罪将留下一个帮助诈骗集团的前科,20几岁大学刚毕业的新鲜人以后可能找不到工作。

律师任君逸说,他的个案是黄姓大学毕业生在人力银行网页求职,被一名自称“周经理”要求交付金融卡、密码,结果账户被诈骗集团做为取得赃款之用;法院认定黄先生有帮助诈欺的不确定故意,案子未经调查就被判有罪,经4年缠讼才得以平反。

民进党籍立委尤美女要求,警政署应针对不慎交付人头账户的情形,加强宣导,防止人民被骗。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长杨源明回应表示,确实有些假求才真诈骗的案件,对这类案件警政署要求各警察机关一定要深入搜证调查,根据当事人的供诉深入调查,是否有罪,必须由检察官与法院进行最后认定、侦查与审判。

他表示,人头账户被诈骗集团使用而当事人不自知的状况,警方去年检讨后,今年元月已要求各警察机关如果有人头账户诈骗情形,会列为警示账户避免当事人的钱被诈骗集团领走,维护被害人权益。

杨源明并说,针对有一部分被利用做为人头账户仍然不自知,今年元月已通函各警察机关,受理这种案件3天之内一定书面通知人头账户的所有人,让当事人知道自己的账户被当成人头账户使用,同时也附记救济的程序,防范账户被盗用受害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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