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国签约 全球同步追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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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1月04日讯】(承接12月20日法律版)从上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故意与否是会被重罚、减罚、或不罚的关键。国税局特别对非故意行为(non-willful conduct)下了定义:非故意的行为是由于疏忽,不经心、或错误,或诚实地误解法律要求而产生的行为(Non-willful conduct is conduct that is due to negligence, inadvertence, or mistake or conduct that is the result of a good faith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law.)这是我看过最宽的一个解释,因为美国税法一直规定,疏忽、错误和不了解税法都不可以做为免罚的原因。

根据《华尔街日报》报导,国税局说:“故意与否由每个案子的个别事实和情况来认定”也需税务专业人员“来协助纳税人找出正确的答案。”

《华尔街日报》引用几个刑事税务律师的解释,“故意”的证据包括在租税天堂有账户、用信托、基金、或其他法人来隐藏身份,怕被美国查到而换银行、大笔领钱、告诉银行不要寄报表到美国或是用密码交流,暗中和理财顾问等会面等。存款额的大小也有关系,存一千万在海外,说不是故意,国税局不会相信。

《华尔街日报》又报导,不是故意的证据包括只有小额存款、不欠税、只有外国政府辅导的存款或退休账户、很少或未提钱,从未在美国报税等。也有律师建议,如果海外账户余额小(50万以下),也很少有证据说故意逃税,那么可考虑不要参加自愿申报或简化申报,直接从当年起申报。

因为这4个选项规定复杂,而且参加了自愿披露,就不能参加简化申报,反之亦然。因此,必须在参加之前做非常完整的事实和情况分析,否则不能回头。尤其故意“逃税”或“逃表”与否关系的不只是罚款,还可能有刑事责任。而且美国税法非常复杂,海外投资的报税法规更是复杂,没有处理国际税务经验的会计师或律师都不知道这些规定,非常容易犯错。

建议最好能找有国际税经验的会计师或律师做咨询,协助决定要选择既往不咎、参加自愿申报、或参加大赦。有大额或复杂投资的人,平时就应该找有国际税经验的会计师协助报税。

个人认为,简化申报可能是美国开放给纳税人最后一次清理海外资产报税问题的机会,这个大赦虽未设期限,应该不会开放很久,最多不会超过一年,最可能会在明年三月十五日,也就是海外金融机构开始申报客户资料之前关闭,纳税人应该尽早处理,千万不要失去这个大好机会。

FATCA虽严,但应对也有方,千万不要过于忧虑而睡不着觉,这样会伤身和伤脑,也不能再不理不睬。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有何问题,可以和我们联络,电话415-810-0545。或上本公司网页www.intertax.com,该网站提供最新的税法和联络资讯。(完)

责任编辑:于晴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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