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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 劳退新制可选月退或一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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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9日电)行政院今天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劳退新制年资满15年劳工,可以从领月退休金或领一次退休金二择一,方法更弹性。

现行劳退新制规定,劳工年满60岁、年资满15年以上,“得”请领月退金。年资未满15年者,应请领一次退休金。

劳动部表示,劳退新制实施多年以来,各界屡有建议,认为每个人生涯规划不一样,加上劳保已有年金,希望能开放自由选择一次领或按月领。

通过草案规定,工作年资满15年以上者,选择请领月退休金或1次退休金。工作年资未满15年者,请领1次退休金。选择请领退休金方式,经劳保局核付后,不得变更。

此外,原规划退休劳工需投“延寿年金”,供超过平均余命后领取。劳动部次长陈益民表示,由于这是高寿年金,参与人数少,实务开办不易,且劳保年金已有多重保障,因此删除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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