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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药事法三读通过 伪药致死最高罚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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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有鉴于假药、劣药的歪风频传,但依法劣药最高只能罚30万元,罚则太轻为人诟病,立法院院会17日三读通过《药事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全面提高制造、贩售、输入伪药及不良医疗器材的相关罚则,明订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者,除了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最高罚金也由现行的1千万元提高至1亿元;若致人于死,制造厂商最高罚2亿元。

今年4月爆发药安风暴,有不少药厂将食品级碳酸镁、碳酸钙用于制药,但依现行《药事法》规定,最高只能开罚30万元;若药厂违反GMP规定,最高也仅能罚15万元,被批评罚则过轻。

对此,立法院院会17日三读通过《药事法》修正案,大幅提高制造输入伪药、劣药的罚则,除了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可并科的罚金从现行的1千万元以下大幅提高到1亿元以下;若致人于死,除依现行条文规定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增订得并科2亿元以下罚金;若致重伤者,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外,还增订得并科1亿5千万元以下罚金。

食药署药品组科长陈可欣表示,对药厂来说比罚则更重的处分,是不得制造药品,所以过去《药事法》罚则订定不严,许多过轻的罚则10多年来未修正。但随时代环境不同、药品态样越来越多,以及伪禁药出现频率高,有必要修正罚则。

为了防范违法药厂脱产,三读条文中也增订凡犯《药事法》之罪者,因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除应发还被害人外,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均没收;若全部或部分不能没收时,应追缴其价额或以其财产抵偿。

参与修法的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表示,为让违法厂商的不法利得能确实被没收,并防止脱产,所以参考《食安法》及《洗钱防制法》规定,希望能藉由提高罚则吓阻不肖厂商,保障的制药厂商有更安全的发展环境发展。

另外,为确保必要药品和罕病药品的存量保障,新版《药事法》也明订,若药商无法继续供应该药,应至少在6个月前通报主管机关,违反规定者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责任编辑:吴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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