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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工离职逢假日 次工作日可加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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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劳动部于近日修正发布《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相关规定,放宽员工到(离)职当日如适逢周休二日、国定例假日、台风假等,或于夜间(17时后至24时前)到职,可于次一上班日申报加(退)保。

劳动部表示,依照《劳工保险条例》规定,投保单位应于员工到职当日,填具加保表寄送劳保局办理加保,其保险效力的开始,自加保当日生效。但因实务上常有员工于放假日到职或于夜间到职,当日因邮局未营业或劳保局未上班,致投保单位无法为其送件。

为保障劳工加保权益及兼顾投保单位作业的便利,这次修正放宽相关规定,明定投保单位可在放假日后下一个工作日为劳工申报加保,并检附到职相关证明文件,经劳保局审核后,即可追溯自劳工到职当日生效加保。◇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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