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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都更条例难拔钉子户 专家:或应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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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萧轩台北报导)政大商学院信义不动产研究发展中心18日举办“解决老问题,公办都更带头冲”研讨会,邀请产、官、学界为公办都更提出建言。针对“钉子户”问题,专家指出,《都市更新条例》规定应限期拆迁,若条例有问题应废除,否则应具体实施。

台湾30年以上的老屋近300万户,比率超过40%,屋龄40年以上有220万户,占比近三成。据推算,未来10年,台湾每2户就有1户是老宅,都更需求庞大。

财团法人都市更新研究发展基金会执行长丁致成表示,无论公办或民办都更,都面临“钉子户”而难以推动。不少人认为公办比民办容易,实际上,强拆有《都市更新条例》第36条可依循,公办、民办都应适用,否则即是规定本身有问题,应该废除。

从国际经验来看,英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国的都更都有专责机构,且有强制征收或收买的公权力。仲量联行董事总经理赵正义认为,若《都市更新条例》第36条规范的代拆作业无法执行,等于鼓励“钉子户”,因此,相关机构需具备公权力和公平透明的协调程序。◇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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