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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望政府加大投资临终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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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乔亓多伦多编译报导)加拿大最高法院上2月6日裁定,允许病患有权在患有无法治愈的重病和绝症并长期遭受痛苦时,请求医生协助自死(安乐死)。但医生认为,此举将把临终护理的话题引向全国,希望政府加大对病患临终关怀的投资。

据CBC新闻,倡权组织尊严离世(Dying with Dignity)医生顾问委员会联合主席唐纳尔( James Downar)在接受采访时说,多年来,政府和家庭一直在敦促负责临终护理的医生对此发表意见,高院裁决无异又掀新浪。他强调,法院的裁决是关于选择而不是“促进安乐死”。

真正寻求安乐死的人并不多

加拿大皇家学会主席斯库克伦克(Udo Schuklenk)说:“魁北克在通过‘尊重临终关怀法’的同时,也对临终关怀治疗(palliative care)投入更多资金,这是双赢的局面。” 他认为,适当的临终治疗,只是对症状和痛苦的抑制,并非缩短生命,不应与安乐死混为一谈,医生是基于对病人的同情和维护临终尊严。唐纳尔也指出,在安乐死合法的地区,如比利时和荷兰,安乐死只占总数的约2~3%,在俄勒冈州,这个数字是0.2%。他说:“人们寻求安乐死的主要原因是对无法控制对死亡过程的恐惧。”

老年和残障人士忧有风险

加拿大残疾人理事会生命伦理委员会(Bioethics Committee of the Council of Canadians with Disabilities)成员詹斯(Heidi Janz)说,有16~30%的加拿大人可获临终治疗,但在残障人士中,这个比例仅为5~10%。她认为该裁决是消除而非鼓励改进对残障人士的临终治疗。詹斯先天脑瘫,靠管道输送营养,行动需赖电动轮椅。法院的裁决并未给她带来宽慰。她说:“许多加拿大残疾人没有得到足够的家庭护理、住房、教育、就业、或医疗保健。高院裁决未就弱势群体提供任何保障。它只是相当于说,‘我们无法帮你活下去,但可助你早走。’”

法院裁决中关于老年和残障人士的“弱势群体风险”的申明中说:“无证据表明,在那些安乐死为合法的地区,安乐死会增加残障人士的风险,亦无证据对社会弱势群体有非正常影响。”裁决的结论说,在本国,安乐死不应妨碍临终护理。

唐纳尔认为,要有严格的新法律来保障安乐死和加拿大现行的临终护理法规整合一体。加拿大医学协会(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主席辛普森(Chris Simpson)亦在考虑如何评估病人的能力与“不治之症”之定义。他说,医学能力是一块灰色地带,也许应该让2名或一个医疗组来评估病人的精神状态。

多数加人愿意在家终老

《经济学人》杂志2010年对40个国家的“死亡质量”做调查,加拿大排前10名,但在关键的护理成本方面,得分很低,主要原因是多数加人是在医院中死亡。加拿大统计局亦发现,约70%的加人在医院临终,其中10~15%临终前被送往重症监护室。唐纳尔说,多数加人愿在家中善终,而非医院护理,但是现行医疗过分着眼于紧急护理。他特别希望推动关于在家临终的讨论,他认为在病人丧失能力前,能尽早与医生一起作出决定,可减少对病人家庭的冲击。◇

责任编辑: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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